号: 003187229/202511-00021 信息分类: 清单公开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5-11-18 发布日期: 2025-11-18 11:2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行政事业性收费】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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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宿州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年)

来源:宿州市发展改革委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11-18 11:29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教育系统

幼儿园保育教育费

 

省级一类示范幼儿园:1850元/生·学期;市级一类示范幼儿园:1250元/生·学期;市级二类示范幼儿园:900元/生·学期;市级三类示范幼儿园:750元/生·学期;一般幼儿园:600元/生·学期。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07〕232号皖价费〔2008〕203号皖价费〔2013〕69号皖价费〔2016〕92号皖价费〔2018〕54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宿发改价费〔2020〕130号

幼儿园为幼儿供应伙食的,按月收取伙食费,并按实际核算成本每月结算,多退少补。结算情况必须张榜公布。

义务教育收费

 

 

省物价局皖价电〔2007〕14号《安徽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

市、县发改部门审批,每学期开学前公布。

(一)

课本费

/生·学期

 

(二)

作业本费

 

 

1

小学

/生·学期

10

2

初中

/生·学期

20

(三)

城镇学校住宿费

/生·学期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50号

市、县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高中教育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电〔2002〕26号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费〔2018〕54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

 

(一)

学费

 

 

1

一般普通高中

/生·学期

300

2

市示范高中

/生·学期

650

3

省示范高中

/生·学期

850

(二)

课本费

/生·学期

 

省政府皖政办明电〔2001〕5号宿发改收费〔2017〕139号

市、县发改部门核定,每学期开学前公布。

(三)

作业本费

/生·学期

20

 

(四)

住宿费

/生·学期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4〕50号皖价费〔2018〕54号

高中住宿达到公寓化标准的,按照所属发改部门制定的住宿费标准执行。

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加试费

/人

1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08〕40号

 

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费

/生·科

10.45

皖价费字〔2008〕134号

补测费每生每科10.50元

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5号

初中专报名考试费按此标准收费

(一)

报名费

/生

10

(二)

考务费

/生·科

6

普通中专(含中师)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2000〕259号

 

(一)

文科类

/生·学期

1200

(二)

理科类

/生·学期

1500

(三)

艺术类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字〔1999〕240号

 

1

管理、理论、电视节目制作等专业

/生·学年

3500

2

表演、群艺、戏音、舞蹈、美术、音乐等专业

/生·学年

5000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1号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一)

外语水平

/人

100

(二)

学科综合

/人

100

普通话水平测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4〕172号皖价费函〔2007〕99号

贫困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收测试费

(一)

在校学生

/人

25

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已取消

(二)

非在校学生

/人

50

 

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报名费

/人·模块

7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09号

包括报名、考试、上机考试、证书费用等

十一

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报名考试费

/生·次

120

含口语考试

十二

全国少儿计算机考试报名考试费

/生·模块

7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214号皖价费〔2002〕260号

含上机考试

十三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报名考试费

/生·科

100

 

十四

全国计算机等级报名考试费

/生·次

80

皖价费〔2006〕240号

含上机考试

十五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不得上浮

(一)

文科

/生·学年

3500

(二)

理科

/生·学年

3900

(三)

艺术类

/生·学年

6500

(四)

高职空中乘务专业

/生·学年

70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十六

电大注册视听生考试费

/生·门·次

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字〔1998〕165号

 

十七

广播电视大学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311号皖价费〔2002〕339号皖价费函〔2012〕100号省财政厅物价局财综〔2015〕34号

按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执行

(一)

电大普通班

 

 

(二)

注册视听生

 

 

按成人高等教育夜大同类标准执行

(三)

开放教育专科生

 

 

文科58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理科护理学48元/学分,总学分为114学分;理科其他专业65元/学分,总学分为76学分。

(四)

开放教育本科生

 

 

文科74元/学分,理科83元/学分,总学分均为71学分。

(五)

成人大专班

 

 

按同科类半脱产收费标准执行

十八

高校招生、对口招生、专升本报名考试费

/生

12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9〕60号

 

十九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录取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6〕240号

 

(一)

异地远程网

/生

25

(二)

局域网

/生

15

二十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收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2〕186号皖价费〔2006〕240号;皖价费函〔2012〕117号

 

(一)

报名考试费

/生·科

30

(二)

委托开考的专业报名考试费

/生·科

30

(三)

毕业生审定费

/人

20

二十一

民办高校学费

/生·学年

 

 

 

 

专科:普通专业

 

7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皖价费〔2011〕89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皖价费〔2018〕70号

 

 

艺术类专业

 

9000

 

本科:普通专业

 

11000

 

艺术类专业

 

14000

二十二

普通高校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

省属重点大学及部分培养成本比较高的专业学费标准可上浮10%(具体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文附件一规定的专业目录执行),但二者不得同时上浮。

省物价局、财政厅

皖价行费〔2000〕263号

皖价费〔2001〕287号;

皖价费〔2004〕247号;

(一)

本科

 

 

皖价费〔2005〕201号;

1

文科

/生·学年

3500

皖价费〔2006〕63号;

2

理科

/生·学年

39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二)

专科

 

 

 

1

文科

/生·学年

3200

 

2

理科

/生·学年

3500

 

(三)

普通高校艺术类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皖价行费字〔1999〕240号

 

1

理论、教育等专业

/生·学年

5000

2

表演、导演、摄影、指挥、美术等专业

/生·学年

7000

二十三

普通高校住宿费

 

 

 

1、适应建设节约型校园的需要,学校可按寝室安装水表、电表,科学计量,按每生每月3吨水、4度电核定水电限额,超过限额部分由学校按供水和供电部门规定的价格,另行代收取。2、国家没有安排财政拨款的研究生住宿费比照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收费。

(一)

不超过2人间,含2人

/生·学年

1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皖价行费〔2000〕259号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二)

不超过4人间,含4人

/生·学年

1000

(三)

6人间以下,含6人

/生·学年

800

(四)

6人间以上

/生·学年

600

(五)

普通宿舍

/生·学年

400

二十四

高校艺术、体育全省统一专业加试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行费〔2009〕60号

 

(一)

报名费

/生

40

(二)

专业加试费

/生·科

30

二十五

成人教育学费

 

 

 

 

(一)

成人中专学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311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7〕13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1

函授

 

 

 

-1

文科类

/生·学期

450

 

-2

理科类

/生·学期

55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期

700

 

2

脱产

 

 

 

-1

文科类

/生·学期

900

省物价局皖价费〔2007〕132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2

理科类

/生·学期

11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期

1400

 

3

半脱产(业余)

 

 

 

-1

文科类

/生·学期

700

 

-2

理科类

/生·学期

8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期

1000

 

(二)

成人高等教育学费

 

 

 

1

函授

 

 

 

-1

文科类

/生·学年

1000

 

-2

理科类

/生·学年

12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年

1500

 

2

夜大(半脱产、业余)

 

 

 

-1

文科类

/生·学年

1200

 

-2

理科类

/生·学年

15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年

2000

 

3

脱产

 

 

 

-1

文科类

/生·学年

220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行费〔2000〕311号省物价局皖价费〔2007〕132号省物价局、财政厅〔2006〕240号

 

-2

理科类

/生·学年

2500

含医药类、体育、外语专业

-3

艺术类

/生·学年

3500

 

二十六

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

/人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67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

 

二十七

大学英语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2〕124号皖价费函〔2007〕99号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5〕1245号

 

(一)

四级

/人

28

(二)

六级

/人

30

(三)

四、六级口语考试费

/人

50

二十八

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费

/人·科

8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274号

其中30元上交国家,50元由省留作支出。

二十九

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1〕359号2004〕350号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5〕86号

 

三十

独立学院学费

/生·学年

 

 

 

 

普通专业

 

11000

省物价局、教育厅皖价费〔2011〕89号

 

 

艺术类专业

 

14000

三十一

普通高校中外合作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3〕257号

 

(一)

本科

/生·学年

10000

(二)

专科

/生·学年

9000

三十二

中考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生

8

皖价费〔2004〕271号皖价费函〔2007〕99号

 

三十三

全国高校计算机水平考试

 

 

 

 

(一)

计算机水平考试费

/生

35

皖价费〔2005〕269号

收费对象:高校非计算机专业的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二)

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费

 

 

皖价费〔2005〕269号

收费对象:高等职业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成人高校的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1

笔试

/生

30

 

2

口试

/生

35

 

(三)

高等学校成人学士学位

/生

50

 

收费对象:申请承认学士学位的高校在校学生,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要求。

外语统一考试费

 

(四)

高等职业学院注册制学生课程结业考试费

/生·科

10

 

收费对象:招收注册制学生的各高等职业学院,考试机构和各高等职业学院不得向学生收取。

三十四

高校有关教育收费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

1、预科生执行同层次标准;

2、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费执行本科生标准;

3、双专业、双学位、辅修专业学位学生学费,执行同类专业收费标准。

(一)

专业学位研究生

/生·学年

8000

 

(二)

MBA

 

 

 

1

A类

/生·学年

12000

2

B类

/生·学年

11000

(三)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生·年

6000

 

 

(四)

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

/生·年

80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69号

(五)

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历人员

/生·次

6000

 

(六)

申请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历人员

/生·次

6000

 

(七)

示范性软件学院工程硕士研究生

/生·年

8000

 

(八)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

/生·年

5000

 

(九)

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博士研究生

/生·年

8000

 

(十)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生·年

3500-5000

 

按专业由学校自定

(十一)

自费来华留学生文科

 

 

 

理科和工科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上浮10%-30%,医学、艺术、体育类专业比照文科相应类别学费标准上浮50%-100%

1

本科

/生·学年

14000-26000

 

2

硕士

/生·学年

18000-30000

 

3

博士

/生·学年

22000-34000

 

(十二)

应用型自考大专班学生学费

/生·学年

200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69号

 

(十三)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

实践环节考核

/科

150

 

2

本科毕业设计

 

 

 

-1

文科

/生

200

 

-2

理科

/生

400

 

3

第二学历助学

/生·年

1400

 

(十四)

成人教育同等学历申请学士学位

 

 

 

含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1

学位英语

/生

50

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教计〔2006〕1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05〕269号

2

专业科考试费

/生

50

 

3

学位申请评审费

/生

200

 

(十五)

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

/人

250

 

 

(十六)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

 

 

 

1

报名费

/生

20

 

2

加试费

/生·科

20

 

(十七)

专业硕士、专业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费

 

 

 

1

报名费

/生

20

 

2

加试费

/生·科

20

 

(十八)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入学考试费

 

 

 

同等学历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水平考试费执行此标准

1

报名费

/生

20

 

2

加试费

/生·科

20

 

(十九)

网络教育学生入学考试费

/生

100

 

 

(二十)

来华留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

/生

400-800

 

自费来华留学

       市国动办

三十五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详见文件

6级(含)以上每平方米1700元

中发〔2001〕9号(涉密),计价格〔2000〕474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税〔2020〕5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2020年第8号

 

       市法院

三十六

诉讼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

 

       市医保局

三十七

药品注册费
1)新药注册费
2)仿制药注册费
3)补充申请注册费
4)再注册费
5)加急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注册的,免收新药注册费。

三十八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
1)首次注册费
2)变更注册费
3)延续注册费
4)临床试验申请费                     (5)加急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财税〔2015〕2号发改价格20151006号食药监公告2015第53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十九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发改价格20151299号财综201116号财综200110号皖办明电202013号皖发改价费函〔2021〕246号宿价费201474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市水利局

四十

水土保持补偿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财税202058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127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十一

土地复垦费

/平方米

按照被破坏土地每平方米6元

《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四十二

土地闲置费

/平方米

每平方米5元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四十三

耕地开垦费

/平方米

详见文件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财税2014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四十四

不动产登记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市城管局

四十五

城市道路占用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

 

四十六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10号财税201568号财办税202013号

 

四十七

城镇污水处理费

/吨

居民生活用水0.95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1.40元/吨,特种行业用水1.60元/吨

《水污染防治法》《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宿价费〔2016〕68号

 

四十八

城镇垃圾处理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发20119号计价格2002872号宿价业〔2011〕138号

 

       市卫健委

四十九

非免疫规划疫苗储存运输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疫苗管理法》财税〔2020〕17号皖财综〔2020〕961号

 

五十

预防接种服务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五十一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首次鉴定)

/人

鉴定专家7人以下,每宗收费1600元,7人以上(含7人),每宗收费2100元。

皖价费函〔2017〕315号

 

五十二

职业病诊断鉴定费标准(再鉴定)

/人

鉴定专家7人以下,每宗收费2100元,7人以上(含7人),每宗收费3200元。

 

五十三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2〕26号

 

五十四

实践技能考试费

/人

200/250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临床、公共卫生、中医类200元/人;口腔类250元/人,都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五

助理医师综合笔试 (含2个单元)

/单元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六

医师综合笔试 (含4个单元)

/单元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七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初级)

/人/科

纸笔:40

机考:45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八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中级)

/人/科

纸笔:40

机考:45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五十九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费

/人/科

纸笔:40

机考:45

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函201719号

不含上缴国家考务费。

六十

医疗事故鉴定费(参加鉴定专家在鉴定专家在7人以下)

/宗

1600元/宗

皖价费〔2002〕120号皖价费2004348号

含鉴定工作中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开支(包括专家交通费、补助、资料印刷、邮寄、日常办公开支等)。

六十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参加鉴定专家在7人以上(含7人))

/宗

2100元/宗

六十二

社会抚养费

/人

详见文件

国务院令第357号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市党校

六十三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人

3500-5000

皖价费〔2004〕350号教计200615号皖价费〔2014〕12号;皖校发〔2016〕151号

党校在职研究生

六十四

在职研究生报名费

/人

20

皖价费〔2004〕350号教计200615号皖价费〔2014〕12号;皖校发〔2016〕151号

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人员

六十五

在职研究生考试费

/人

20

皖价费〔2004〕350号教计200615号皖价费〔2014〕12号;皖校发〔2016〕151号

党校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人员

       市人社局

六十六

社会保障IC卡收费

/卡

18元

皖价费2009197号

含卡套和扩充信息

六十七

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费

/人

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考试答辩费100元/人

皖价费200572号

1.含人事行政部门收取的报名资格审核、申报表格费10元。
2.没有进行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的,不得收取考试答辩费;笔试、面试和论文答辩没有通过的,不得收取评审费。

六十八

劳动能力鉴定费

/人.次

市级:280;省级:450

皖价费200538号皖价费〔2007〕33号皖价费〔2012〕102号

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各有关部门

六十九

考试考务费

 

 

见《安徽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市公安局

七十

居民户口本

/本

6元

皖价费〔1998〕79号国财综201297号

丢失补办6元

七十一

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证

2元

皖价费〔1995〕01号国财综201297号

丢失补办2元

七十二

临时身份证

/证

10元

皖价费〔2004〕346号

 

七十三

申领、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证

20元

皖价费〔2004〕346号财综〔2007〕34号财综20048号财税〔2018〕37号

1.对农村五保户、农村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国家确定的绝对贫困线以下的贫困户、领取政府定期救济补助的特困户,领取国家定期抚恤补助金的优抚对象在其初次申请领取和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效证明免收工本费;2.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七十四

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第二代仿伪居民身份证

/证

40元

皖价费〔2004〕346号

财综〔2007〕34号

 

七十五

汽车反光号牌

/副

10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七十六

挂车反光号牌

/副

5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七十七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

/副

4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七十八

摩托车反光号牌

/副

7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七十九

汽车不反光号牌

/副

8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

挂车不反光号牌

/副

3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一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不反光号牌

/副

25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二

摩托车不反光号牌

/副

5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三

机动车临时号牌

/副

5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2、单独补发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每个1元;3、教练车和试车号牌,按同类机动车号牌收费标准执行。4、补发机动车牌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八十四

非机动车号牌

/副

12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
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八十五

临时通行标志

/车

32元

皖价费〔2013〕72号

1、号牌和登记证因损坏、遗失需补发按此标准执行。2、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及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针对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八十六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本

1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八十七

临时行驶证工本费

/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八十八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八十九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

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工本费

/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一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

/本

10元

皖价费〔2013〕72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

1、补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均按规定的标准收费,不得加收任何费用。2、行驶证、临时行驶证工本费标准包括机动车行驶证、临时行驶证所附照片的拍摄费用和照片塑封费用。

九十二

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

/人·次

40元

皖价费〔2013〕72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98号

1.科目一收费标准已包括报名、申请表、审核、登记费等。
2.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各科目考试费减半收取;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驾驶人科目二、三考试费减半收取。
3.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免费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重新预约考试,并缴纳该科目考试费。

九十三

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

/人·次

180元

皖价费〔2013〕72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98号

九十四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

/人·次

140元

皖价费〔2013〕72号皖发改价费函〔2022〕98号

九十五

护照

12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914号)

 

九十六

出入境通行证

一次15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九十七

多次80元

九十八

往来港澳通行证

6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914号)

 

九十九

往来港澳签注

一次15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一零零

二次30元

 

一零一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80元

 

一零二

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二年)多次120元

 

一零三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160元

 

一零四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240元

 

一零五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6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一零六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

一次15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一零七

多次80元

 

一零八

前往港澳通行证

40元

 

一零九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

40元

 

一一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五年有效)

200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一一一

台湾居民定居证

8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一一二

外国人签证(个人)

按照国别对等、非对等签证收费标准执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计价格〔2003〕392号)公安部、财政部《关于公安出入境证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99号),公安部《关于调整按国别对等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4〕1918号),公安部《关于更正哈萨克斯坦公民申请签证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公传发〔2004〕2475号),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美国公民签证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境传〔2007〕457号)

 

一一三

外国人签证(团体)

 

一一四

外国人签证(特区)

 

一一五

外国人居留许可

不满一年400元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设立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项目的复函》(财综〔2004〕6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外国人居留许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230号)

 

一年(含)至三年800元

 

三年(含)至五年(含)1000元

 

增加偕行人每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

 

减少偕行人200元/人次

 

变更200元/次

 

一一六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申请费1500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费等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67号)

 

证件费300元

 

丢失、损坏补办600元

 

一一七

外国人出入境证

100元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证件收费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6〕89号

 

一一八

外国人旅行证

50元

 

一一九

入籍证书

申请费50元
证件费200元

 

一二零

复籍证书

 

一二一

退籍证书

 

  交通运输局

一二二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皖交路〔2020〕162号皖交路〔2023〕201号皖交路〔2025〕65号

 

        民政局

一二三

殡葬收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号

 

       仲裁委

一二四

仲裁收费

详见文件

详见文件

《仲裁法》国办发〔1995〕4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综〔2010〕19号

 

       政府基金

       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二五

水利建设基金

详见文件

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其中,银行(含信用社)按上年利息收入的0.4‰征收,保险公司按上年保费收入的0.4‰征收;各类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按上年业务收入的0.6‰征收。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500元/亩。
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财综〔201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皖财综〔2021〕86号

征收范围对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新征用(含划拨)建设用地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一二六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根据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收取,市规划区内住宅按50元/㎡收取,非住宅按70元/㎡收取;工业厂房、仓储用房按住宅标准的80%征收;凡未纳入综合开发的零星房地产开发项目(市低于5万平方米,县低于2万平方米),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的150%征收。

国发〔1998〕34号财政部财综函20023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皖价费2008112号财税〔2019〕53号皖财综〔2019〕866号宿政发〔2011〕24号

征收范围对象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和公共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市林业局

一二七

森林植被恢复费

/㎡

详见文件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税〔2015〕122号财税〔2016〕2号

征收范围对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确需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

       市税务局

一二八

教育费附加

详见文件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3%征收。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发198650号(国务院令第60号修改发布)国发明电〔1994〕2号23号国发〔2010〕3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46号

征收范围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一二九

地方教育附加

详见文件

按增值税、消费税税额的2%征收。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财政部财综〔2010〕98号;财综函〔2011〕5号;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财综〔2011〕34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4〕1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12号财税〔2019〕46号

征收范围对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

一三零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详见文件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的小微企业,免征。

《残疾人就业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税〔2015〕72号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财综〔2001〕16号省政府令第165号财政部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征收范围对象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三一

文化事业建设费

详见文件

按照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

国发〔1996〕37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3〕102号财税〔2016〕25号财税〔2016〕60号财税〔2019〕4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皖财综〔2019〕601号

征收范围对象从事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游艺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业的单位和个人,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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