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性基金依据】地方教育附加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州市税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29 17:05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0
1.
国务院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法规.docx((国务院令 [1990]60号))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docx((财税[2016]12号))
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docx((财税〔2014〕122号))
5.
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docx( 财综〔2011〕349号)
6.
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docx(财综〔2010〕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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