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宿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分解
2023年度宿州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任务分解
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
按照《关于2023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安排的通知》(皖管办〔2023〕23号),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任务分解,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根据全省党政机关绿色食堂评估细则,各县、区2023年底前遴选绿色食堂不少于1个。
二、扎实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循环利用。各县、区2023年底前建设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不少于3个。
三、全面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加大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广力度,各县、区2023年底前落地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 1个。
四、持续推动节约型机关创建。各县、区做好2022年度已建成节约型机关单位的评价复核迎检工作。
以上四项工作任务将做为,2023年度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绩效考核依据。
附件:附件1.docx
宿州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