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市公安局解读《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奖励实施办法》《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2-04 15:18 责任编辑:宿州市公安局


一、政策背景

2019年8月9日,宿州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于2019年9月10日起施行。为确保《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了宿州市犬类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公安局作为牵头单位,具体负责《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各项规定的实施。《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于违法养犬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投诉和举报。建立违法养犬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制度,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按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违法养犬行为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由市公安机关负责制定。根据这一规定,市公安局制定了《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奖励实施办法》、《举报违规养犬行为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并向社会公布。

二、出台目的

通过一年多的治理工作实践,发现单靠政府职能部门或公安机关力量开展犬类治理,虽然短期内能够获得一定的成效,但违规养犬容易反弹,必须通过一定的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监督违规养犬行为的积极性,引导群众共同参与犬类治理,才能使不文明养犬行为大幅减少,直至杜绝,在全社会形成文明养犬的新风尚。

三、起草过程

市公安局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起草专班,并多次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具体意见;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的工作经验。起草过程中,专班人员认真学习借鉴石家庄、北京大兴、南京等地的立法文件,将外地宝贵经验与我市具体实际相结合;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取得市民的理解和支持,着力提高群众举报违规养犬的积极性。

四、具体内容

1、规定举报奖励区域范围:是指有犬类管理工作任务15个派出所的辖区(东关所、西关所、南关所、北关所、埇桥所、三里所、三八所、城东所、东城所、人民南路所、金海所、道东所、沱河所、高新所、汴河所)。

2、规定了举报奖励的标准:举报在重点管理区违反养犬管理规定的养犬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由市公安局犬类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安局犬管办)给予举报人每只犬50元奖励。

3、规定了举报范围为十三项违规养犬:(一)在禁养区内养犬的;(二)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的;(三)未办理登记、年检手续养犬的,未免疫的犬只;(四)冒用、涂改和伪造养犬登记证养犬的;(五)在禁遛区遛犬的;(六)违反规定携犬进入禁止犬只进入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七)遛犬不拴绳的;(八)携大型犬出户的;(九)犬只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十)违法从事犬类经营活动的;(十一)在街面流动无照售犬的;(十二)发现街头流浪、无主犬的;(十三)其他涉犬事件。

4、规定了举报人的身份条件和接受举报部门:举报人是指向公安机关提供违规养犬线索的公民或组织,不含公安机关的民警辅警、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人员、城管、市场监管人员、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人员、公共场所等场所安保人员及其他负有犬类管理工作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举报人应当据实提供本人的姓名、联系方式,不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的,视为放弃奖励。举报人可向110、各派出所或者各交警中队、各特警岗点提供违反《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违规养犬线索的行为。

5、规定了办理程序和时效:(一)登记。各单位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应如实记录,同时将举报人的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登记清楚。(二)办理。接到群众举报后,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查处。一是经查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当依照《宿州市城市养犬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查证情况反馈给举报人。同时,要将查证书面材料自查处举报工作结束之日起7 日内,报市公安局犬管办。二是经查证事实不清或查无实据的,相关责任单位应将查证情况反馈给举报人。(三)奖励。市公安局犬管办要根据举报查证情况出具明确奖励意见,批准后告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1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市公安局犬管办领取奖励;逾期未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同时规定了不重复奖励的原则。

6、规定了奖励的次数、顺序以及不予奖励的情形:对同一违规养犬行为的举报只奖励1 次。对同一违规养犬行为有多人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按照公安机关接到举报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举报无效,不予奖励:(一)举报的违规养犬行为已于举报前被查处的;(二)以牟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采取不正当手段,编造违法事实,套取奖励的;(三)以匿名方式举报,不能证实其真实身份的;(四)其他不适宜奖励的情形。

7规定了公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违规处理的情形:公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一)拒不受理举报或受理后不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的;(二)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情况的;(三)挪用、侵吞、非法占用奖励资金的。

五、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解读单位:宿州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3662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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