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宿政办秘〔2025〕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兜住兜牢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5年,我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8664元(每人每月722元),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9360元(每人每月780元)。
二、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失能失智补贴标准保持不变。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965元/月,半护理标准为579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78元/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标准为676元/月,半护理标准为386元/月,全自理护理标准为58元/月。
三、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2025年,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为每人每年6504元(每人每月542元)。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城市低保标准和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