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解读
2025年7月18日,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更好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23〕94号)、《关于调整我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有关救济政策的通知》(宿财社〔201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低保提标工作的要求,我市结合实际起草了《通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是按照保基本、兜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总体思路,在保持社会救助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二是提高社会救助效益。规范完善与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管理。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5年5月初,我市启动方案起草工作,在对国家和省有关文件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和实践经验,形成了《通知(征求意见稿)》。5月14日,书面征求了各县区人民政府和4家市直单位的意见,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的意见。7月3日,起草《关于征求调整提高我市2025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函》再次征求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意见,在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对《通知》进行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通知(送审稿)》,7月7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7月15日,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7月18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主要内容
(一)最低生活标准。
类型 |
保障标准 |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
9360元/人/年(780元/人/月) |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
8664元/人/年(722元/人/月) |
(二)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类型 |
全护理 |
半护理 |
全自理 |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 |
965元/月 |
579元/月 |
78元/月 |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676元/月 |
386元/月 |
58元/月 |
(三)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生活救济标准
类型 |
生活救济标准 |
60年代精简下放退职职工 |
6504元/人/年(542元/人/月) |
五、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落实,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二是强化部门协同。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筹措落实所需资金,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民政部门统筹使用好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助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三是严格规范资金使用。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严肃查处骗取套取、贪占挪用、虚报冒领、截流滞留社会救助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六、下一步工作计划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督促各县、区结合当地实际,妥善做好政策衔接期间的资金补发工作。
七、政策咨询方式
咨询科室: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咨询电话:0557—3255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