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308-00032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5-04 发布日期: 2023-06-01 15:51
文  号: 宿自然资规〔2023〕83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做好存量房“带押过户”
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做好存量房“带押过户”
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01 15:51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

宿自然资规〔202383

 

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金融机构:

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登记与金融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能,根据《自然资源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中不动产“带押过户”一般是指:自然人和法人名下不动产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产在未解除原抵押状态下过户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无需先还贷解押后再办理转移登记。适用住宅、工业、商业等类型不动产已在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存在按揭贷款或抵押贷款,且当前仅存一次有效抵押不动产权属转移。

二、办理流程

“带押过户”启动前,买卖双方应先取得贷款银行同意无需先行还贷,办理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

办理公积金贷款申请带押过户”的,由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银行出具同意“带押过户”书面材料,办理“带押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双方及银行可通过签订“带押过户”三方或四方协议,约定资金通过银行账户直接结算划转。向银行申请“带押过户”参考流程如下

(一)同一银行贷款“带押过户”模式,按照抵押权变更办理。

1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同意带押过户

2签订带押过户相关文件。买卖双方取得银行同意,与贷款银行签署三方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带押过户相关事宜并明确交易资金托管及支付方式。若总房价不能覆盖卖方剩余贷款的,还应约定差额部分与首付款分别由卖家和买家一并存入资金托管账户。

3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方申请贷款,贷款银行结合带押过户相关约定,综合评估风险,在确认贷款额度和比例时不累计原贷款金额。

4不动产登记。买卖双方、贷款银行持同意带押过户函和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申请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

5资金划转。贷款银行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至约定资金托管账户,并按照约定从托管账户划款偿还卖方贷款,余房转入卖方账户。

(二)跨银行贷款“带押过户”模式,按照新旧抵押权分段办理。

1签订买卖合同。买卖双方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约定进行“带押过户”。

2签订“带押过户”相关文件。买卖双方取得银行同意,与贷款银行签署四方协议等相关文件,约定“带押过户”相关事宜并明确交易资金托管及支付方式,资金托管帐户可约定设在卖方银行。若总房价不能覆盖卖方剩余贷款的,还应约定差额部分与首付款分别由卖家和买家一并存入监管账户。

3买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方申请贷款,贷款银行结合“带押过户”相关约定,综合评估风险,在确认贷款额度和比例时不累计原贷款金额。

4不动产登记。买卖双方、买方贷款金融机构持卖方银行同意“带押过户”函和不动产转移及抵押相关登记申请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新抵押权首次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合并办理转移登记及新抵押权首次登记。

5资金划转买方贷款银行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至约定资托管账户,资金托管银行按照约定从托管账户划款偿还卖方贷款,余款转入卖方账户。

6原抵押权注销。卖方贷款结清后卖方贷款金融机构及时办理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三、办理方式

带押过户”涉及不动产登记业务主要有:不动产转移+抵押权变更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的注销登记。申请人可以通过登记大厅窗口线下办理,也可通过银行网点的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窗口一站式线上办理。

(一)登记大厅窗口线下办理。买卖双方、卖方抵押权人、买方贷款银行持“带押过户”相关申请材料,在一窗受理窗口申请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同步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带抵押)及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可等资金拨付完成卖方还款,由原抵押权人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线上办理。

(二)银行网点一站式线上办理。有条件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银行网点开设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窗口,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站式”线上办理。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由银行工作人员帮助买卖双方网上申请转移(带抵押)登记业务,通过外网申请,内网审核,网上缴纳税费模式,实现群众在银行网点可一次办理房屋“带押过户”涉及的全部登记业务。

、工作要求

(一)优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设立不动产抵押登记便民服务延伸窗口,群众可在银行网点直接申请办理不动产“带押过户”及抵押登记业务。主动完善内部制度优化业务流程,改进信息系统,建立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积极回应符合适用情形下的“带押过户”需求

(二)确保资金安全。金融机构、公积金中心选择便捷的资金流转模式,明确资金划转依据、时间节点、具体方式等,实现全流程闭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鼓励通过银行账户等方式直接结算。引入预告登记等制度的,要根据实时推送的预告登记等结果信息及时审批、发放贷款,确保资金按时到账。

(三)完善登记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要进一步提升登记服务水平,为各方权利主体做好业务咨询与指导工作。充分发挥综合服务窗口优势,一窗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及抵押权设立登记业务,做到共性材料不再重复提交,实现“带押过户”一站式办理。逐步推进“带押过户”全流程线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限,实现“带押登记”一个工作日办结。

各部门要加强业务协同指导和监管,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全面梳理各环节风险点,制定应急预案,通过发布三方(四方)协议样本风险提示、业务预警等方式切实防范风险。要细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引导,鼓励企业群众积极选择“带押过户”服务。

 

附件:存量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

 

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宿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州监分局

202354

附件:存量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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