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1-17 10: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网站(http://tzcjzx.ahsz.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办公室联系(地址:宿州市银河二路249号六楼610室,电话:0557-3930268,邮编:234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1年,我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为242条。其中包括:政策法规12,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规划计划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0条,建议提案办理23条,机构领导18条,机构设置1条,人事信息14条,财政资金28条,应急管理14条,精准脱贫4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1条,招标采购9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9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16条,回应关切27条,监督保障14

2021年我中心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外公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经梳理,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2021年经市司法局备案的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规范性文件1,对外公开的总数量3。其中,《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双招双引工作的实施意见》分别进行了文字解读、图片解读、负责人解读、媒体解读等不同形式的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宿州市投资促进中心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针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严格按照《条例》《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进行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中心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对公开内容的严格把关,落实保密审查制度,突出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做好互动栏目维护,及时处理答复公众咨询。在开展具体工作中,坚持把制度建设贯穿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及时完善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内容以及对申请公开的步骤、处理程序、内容规范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加强中心网站的管理运维,完善栏目设置及内容,开设政务公开、招商工作进展、政策法规、财政资金等专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建立了“双招双引”工作专栏,加强对企政策公开。做好招商引资情况的梳理、汇总、公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我市招商引资政策和工作成效。

(五)监督保障

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今年由于办公室人员变动,对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保障政务公开工作不断线。新调整的人员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操作手册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信息发布内容不够详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仍需进一步拓展。2022主动作为严格落实《条例》具体要求,不断丰富主动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二是信息公开工作队伍能力建设还需加强,专业化、理论化水平仍需提升,协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机制仍需完善。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提升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明确公开的内容、时限、方式等,对重点公开内容,做好前期审核把关工作,深化各科室间协调配合机制,保障信息公开内容的质量和实效性。提高工作人员能力水平。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依据《条例》着手,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方面政策文件,积极参照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各类培训,保质保量完成政务公开各项重点任务,切实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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