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56343219X/202107-00050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07-20 发布日期: 2021-07-20 15:39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部门征集】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宿州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点)意见的函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部门征集】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求宿州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点)意见的函

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7-20 15:39 编辑: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园区党工委、管委会,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切实履行生态保护监管职责,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现代化监管体系。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部署,市环委会办公室起草了《宿州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点)》,现将征求你们意见,请于2021年7月27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市环委会办公室;无意见也需要反馈。

联系人:岳华伟          联系电话:3912159

邮  箱:jczd12369@163.com

 

 

宿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附件: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1.doc

关于《宿州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讨论稿)起草说明(简化版).docx

 

附件1

宿州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试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形成以环境监督长为“点”,以河长、林长等为“线”,以各级党委政府为“面”,全面覆盖、重点突出、领导有力的体制机制,建立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生态环境监管格局,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以下简称“环境监督长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监督、督查监督和专项监督等监督体系为目标,以解决河长和林长职责之外的人民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体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提供坚实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依法推进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做到于法有据、合法合规。

——坚持问题导向。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为牵引,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时段属地问题发现机制,压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坚持专群结合。以专带群、依靠群众,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群防群治活动,提高发现问题能力,筑牢生态环境治理的“人民防线”。

——坚持人技同防。充分发挥监督长“探头”作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工作,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构建人防和技防相结合的监督体系。

——坚持闭环管理。落实发现、排查、登记、上报、处置、验收、销号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责任明确、无缝衔接。

——坚持立行立改。及时处置生态环境问题,一般性的立即整改,较为突出的列入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任务、时限、标准、责任,确保改彻底、改到位。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在萧县、泗县试点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2022-2023年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环境监督长制运行规范,在全市全面推行环境监督长制。有关县区要总结秸秆禁烧网格包保机制、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建设等经验做法,结合“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专项行动,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反应灵敏、处置有力的环境监督长制,及时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组织形式

(一)建立监督网格体系。在农村以行政村、城市以社区为基础,形成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网格体系。

(二)设立三级环境监督长。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三级分别设立环境监督长。乡镇(街道)、县(区)两级环境监督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级经济开发区由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环境监督长。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设立“村级环境监督长”,由村干部担任,行政村要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设立若干环境监督员,做实基层环保队伍力量。

(三)构建环境监督体系。各级党委政府领导本地区生态环境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生态环境决策部署,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农业、水利、林业、住建等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业部门(包括河长办、林长办)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做好本行业本部门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做好辖区内环境监督长制运行的统筹协调、指导、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省级经济开发区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能的办公室、乡镇生态环保工作站推进辖区内环境监督长制度的运行。依托环境监督员,及时排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四、职责任务

(一)行政村(社区)、基础网格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主要职责是发现和上报辖区内的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及时做好登记,上报生态环保工作站。

在大气污染方面:

1、餐饮单位无油烟净化设施、作业时未开启油烟净化设施、没有掩门经营、油烟直排。

2、焚烧垃圾,露天烧烤。

3、禁燃区内燃用散煤。

4、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5、油漆喷绘等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

6、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

7、道路积尘,石材露天切割。

8、板材露天切割、筛分、粉碎,易产生粉尘物料露天堆存。

9、非煤矿山开采。

10、煤矿、物料等堆场。

11、建筑工地未达到“六个百分之百”。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

1、工业废水不达标排放。

2、畜禽、水产养殖污水乱排。

3、向雨水排水口倾倒餐厨垃圾。

4、雨水口晴天有污水。

5、雨污管网破损。

6、沟渠堵塞。

7、水体黑臭。

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

1、工业固体废弃物随意倾倒。

2、医疗废弃物违规处置。

3、建筑垃圾乱倒乱放。

4、污泥处理不达标,违规使用。

5、化学危险品等废弃物非法填埋。

噪音、异味等其他各类生态环境问题。

(二)环境监督员职责任务

负责检举环境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登记,上报乡镇街道;协助和参与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环保知识;收集、了解周围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反馈。

(三)乡镇(街道)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

负责落实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及时做好登记,上报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行政村(社区)环境监督长工作情况。

(四)县(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环境监督长职责任务。负责落实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销号,组织开展帮扶指导问题整改和现场执法监管工作,及时做好登记,尤其是疑难问题、突出问题,要及时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乡镇(街道)环境监督长工作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总责,将环境监督长制推进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县(区)党委、政府对本县区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负总责,解决好经费保障、人员编制配置、技术装备、业务培训等工作,为环境监督长提供工作保障。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环境监督长会议、调度、督查和考评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发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隐患并整改到位。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实行专人专班、领导包保,科学分类施策整治,直至验收销号,坚决防止“一刀切”。同时,鼓励创新,推进有条件的县区根据行业、领域设立专项环境监督长,落实全社会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环境监督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各级环境监督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示牌,标明环境监督长名单、监督电话等内容。社会公众可通过“12345”市长热线反映环境监督长履责情况。适时推行环境监督长制工作情况第三方评估。

(四)加大奖惩力度。建立人民群众举报与环境监督长监督联动表彰奖励机制。鼓励社会广泛参与,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要求,对于及时发现问题、挽回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群众予以奖励。按规定开展表彰活动,对于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对履职尽责不到位,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强化督查考核。将环境监督长制建设及执行情况纳入工作督查和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各县区在推行环境监督长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2:

关于《宿州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讨论稿)起草说明(简化版)


根据安排,现将《宿州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讨论稿)起草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背景及依据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16号),结合我市实际,参照亳州市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宿州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各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补齐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两级生态环境监管薄弱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宿州市推行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以行政村、社区为基础,形成行政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网格体系,分别设立环境监督长,在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设立若干环境监督员,充实基层环保队伍力量,切实打通生态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加快形成全域排查、全面治理、全过程监管、全方位提升的环保监督格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