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宿公监管〔2026〕1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供各单位在工作中参考。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宿州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3日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远程异地
评标评审工作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优化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提高评标评审的公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交易,依法需要开展评标、评审活动的项目。
第三条 为进一步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公正性,确保评审过程中独立中立,鼓励进场交易项目使用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方式。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方式主要分为“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方式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方式。
“双盲”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是指统筹全省专家和工位资源,随机抽取专家、匹配工位,以实现评标评审前,项目实施主体不知专家在何地评标评审,专家和交易中心不知评何项目。主要分为省内“双盲”评审、市内“双盲”评审。
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是指依托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管理系统,在两个及以上不同省份的评标场地完成项目评标评审工作的评标评审组织方式。
第四条 宿州市县(区)各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及宿州市县(区)各级财政部门分别负责统筹指导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内各级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的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工作。
第二章 评审范围
第五条 对于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确规定必须开展“双盲”评审的项目,按照省级要求执行,评标评审专家通过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产生,实施省内“双盲”异地评审。
不属于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确规定必须开展“双盲”评审的项目,项目主体拟随机抽取本市以外评标评审专家的,推荐采用省内“双盲”异地评审方式;项目主体无抽取本市以外评标评审专家需求的,鼓励采用市内“双盲”评审方式;项目主体如需采用普通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方式的,可以提出申请。
第六条 为积极响应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快推广跨省域远程异地评标工作要求,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已与徐州、济宁、商丘、新郑、连云港、枣庄、菏泽、临沂、宿迁等地市签订了远程异地评标协议,对于不属于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确规定必须开展“双盲”评审的项目,招标人(采购人)如有意愿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的,可进行申请。
第三章 实施流程与要求
第七条 实施“双盲”评标评审方式的,招标人(采购人)应依以下程序组织评标评审:
(一)明确范围:提前明确本项目所采用的评审范围(市内“双盲”、省内“双盲”),并按照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技术标准编制招标(采购)文件,确保项目符合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条件。
(二)抽取专家:项目实施主体在评标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通过省专家库管理系统填写完整的抽取信息。为保障项目顺利开展,对于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明确规定必须开展“双盲”评审的项目或项目实施主体拟采用省内“双盲”评审方式的,在评标活动开始前24小时内,评标活动开始20小时之前,推送专家抽取申请。
第八条 实施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方式的,招标人(采购人)应依以下程序组织评标评审:
(一)提前申请:应在项目开标至少5个工作日前,向各级综合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明确对接城市,说明申请理由。
(二)协调安排:经各级综合管理部门或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项目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与合作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协调,安排专家抽取及评审场地等事宜。
(三)执行评审:项目评审活动按照合作协议约定的规则进行。
第九条 评标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遵循“随机抽取、回避保密”原则,通过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化系统完成。专家名单应在评审活动开始前严格保密。
第十条 评标评审专家费用结算根据有关要求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障交易平台的稳定运行,为评标评审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场地服务,确保过程顺畅、有序。
第十二条 各项目监督部门应当按照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分工,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监督工作,依法依规处理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指引由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宿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国家或省对公共资源交易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