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规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规则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交易分中心、各招标代理机构:
现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规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保障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高效推进,提高重点项目招投标工作质效,助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重点项目,是指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他重大项目。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绿色通道,是指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综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在我市审批、核准、备案的进场交易重点项目,通过采取提前介入、容缺受理、同步操作、优化流程等方式,实现交易项目高效推进的保障机制。
第四条 为提高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效率,对资料不全且确需先行办理交易手续的重点项目,在基本受理条件具备、主要材料齐全的前提下,由招标人书面提交容缺受理申请书(见附件)后,综管部门可予以容缺受理,具体容缺内容见宿州市工程建设服务指南,容缺事项按照各综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五条 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绿色通道的重点项目,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优先发布招标公告、安排开评标时间及场地,为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第六条 招标人应在容缺受理项目开标前补齐所缺材料,自行承担因项目相关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风险。
第七条 招标人在承诺时限内不能补齐全部材料或所补充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中心应当暂停中标通知书的备案工作,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本制度由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重点项目容缺受理申请书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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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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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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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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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缺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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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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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对容缺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我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补齐容缺材料,半年内不再申请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 3.因容缺受理办理交易手续的,我单位自行承担因容缺受理及项目各种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风险和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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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
申请单位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