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2427/202009-00010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20-08-01 发布日期: 2020-08-01 08:36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专家解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专家杜维解读《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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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专家杜维解读《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8-01 08:36 编辑:公管局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服务科专家杜维关于《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使用管理规定(试行)》的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服务功能,我中心于2020年7月印发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场地使用管理规定(试行)》(宿交易中心【2020】4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出台的主要背景及依据

2016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皖政办【2016】65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落实“放管服”要求,明确了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设模式、发展方向、运行机制、监管体制等,并着眼公共资源交易全程电子化,对交易平台运行、服务和管理中涉及的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细则》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和维护,依法依规为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提供公共服务。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1月13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整体搬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5层,总面积5000余平方米,设有服务大厅、开标区、评标区、办公区。新中心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达到了标准化、智能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标准,同时推行“不见面开标”、“异地远程评标”,随着场地搬迁和标准化建设的不断完善,对新场地的使用提出了新要求。《管理规定》的出台,能更好的发挥交易中心的场地服务功能,提高场地使用效率,为进入交易中心的各项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提供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6月初,中心项目服务科完成初稿,7月13日向各县区征求意见,7月28日根据征求意见最终定稿,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

四、工作目标

实现从“最多跑一次”到“零跑腿”的服务升级,发挥交易中心的场地服务功能,提高场地使用效率,为进入交易中心的各项交易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提供保障。

五、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六章三十八条,包含总则、场地预约管理、交易实施区管理、 评标评审区管理、就餐和隔夜评审住宿管理、附则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部分包括了中心场地的组成、中心的职责、对除竞争主体外,其他从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的着装、挂牌佩戴要求,及对项目单位及代理机构组织交易活动的要求。

第二章场地预约管理部分明确了场地使用制度、场地维护、信息展示以及预约、变更、借用场地的流程等。

第三章交易实施区管理部分对参与交易活动相关人员在项目交易活动开始前、进行中的行为及交易项目的询标、样品评审作出相关要求。

第四章评标评审区管理部分明确了评标评审区的管理原则、允许进入评标评审区的各类人员及身份核验要求、评标评审区的设备禁用管理。对交易项目评标评审期间的网上查询、对外联系、人员进出评标评审区及结束后的行为等作出了规定。

第五章就餐和隔夜评审住宿管理,对项目评标评审期间的就餐及项目隔夜评审作出要求。

第六章附则明确了违反《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文件解释权及执行日期。

六、创新举措

该办法第四章中,首次提出,进入评标评审区所有人员,要按照规定需领取轨迹卡,能够对人员在评标区的活动轨迹进行记录。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打算

由中心相关科室按照管理规定要求,履行相应职责,保障进场交易项目严格按照规定流程有序高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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