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新版《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政策解读
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做好售后服务,维护商品住宅消费者合法权益,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王伟对此进行详细解读,并组织实施“两书”制度,将“两书”制度作为加强房地产管理,提高住宅质量的重要工作内容。
一、“两书”制定及修订依据
按照安徽省住建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住宅
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建房[2000]293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248号令)、《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129号令)等有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买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两书”,并严格按照“两书”承诺内容承担保修责任。
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迎接国家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考核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宿政办秘[2018]47号)要求,新版“两书”需包含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信息。我局对新版《两书》增加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信息有关内容,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下发实施。
二、“两书”主要内容及要求
新版《两书》对住宅情况简介、使用注意事项、装饰装修注意事项、保修及处理时限作了具体说明及约定,并增加了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等相关内容。
启用新版“两书”通知要求各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新版“两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建设各项管理,提高新建商品房的综合性能,同时做好“两书”发放的登记备案工作。对新版“两书”中新增的有关住房节能性能、节约措施等内容通过政务公开、网站等形式加强宣传、引导,让消费者了解并形成良好的使用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