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92589/201809-00106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9-13 发布日期: 2018-09-13 10:13
文  号: 市房〔2018〕108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制新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场房产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956025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制新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来源:市房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9-13 10:13 编辑:房管局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制新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市房〔2018〕108号

各县房地产管理局,宿马园区、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各开发企业:

按照住建部及省住建厅有关住房建设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保障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不断提高新建住房的综合性能,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本市统一使用新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新版“两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建设各项管理,提高新建商品房的综合性能。

二、开发企业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建设商品房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向购房业主免费提供“两书”。开发企业在“两书”发放前应到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三、“两书”示范文本可在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网址:www.fgj.ansz.gov.cn)信息发布栏目文件下载版块下载,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示范文本自行印制,印制内容不得少于示范文本内容,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不得低于示范文本的规定。

四、“两书”应采用专业印制,封面应采用300克白板复皮革烫金,内页采用120克双胶纸彩色印刷,成品尺寸为17.2×22.5㎝。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批次房屋交付时,应填报一份样本报项目所在地市、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六、开发企业要加强新版“两书”中新增的有关住房节能性能、节约措施等内容宣传、引导,让消费者了解并形成良好的使用习惯。

七、新版“两书”从2018101日起实施,旧版“两书”同时废止。

    八、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开发企业新版“两书”的实施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两书”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供“两书”的,要依照《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新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示范文本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828



市房〔2018〕108号关于启用新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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