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制新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制新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的通知
市房〔2018〕108号
各县房地产管理局,宿马园区、经开区、高新区分局,各开发企业:
按照住建部及省住建厅有关住房建设新的要求,为了进一步保障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商品住宅售后服务管理,不断提高新建住房的综合性能,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本市统一使用新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以下简称“两书”),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开发企业要认真落实新版“两书”的实施,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建设各项管理,提高新建商品房的综合性能。
二、开发企业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建设商品房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并向购房业主免费提供“两书”。开发企业在“两书”发放前应到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三、“两书”示范文本可在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务网(网址:www.fgj.ansz.gov.cn)信息发布栏目文件下载版块下载,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示范文本自行印制,印制内容不得少于示范文本内容,商品房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不得低于示范文本的规定。
四、“两书”应采用专业印制,封面应采用300克白板复皮革烫金,内页采用120克双胶纸彩色印刷,成品尺寸为17.2㎝×22.5㎝。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每批次房屋交付时,应填报一份样本报项目所在地市、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六、开发企业要加强新版“两书”中新增的有关住房节能性能、节约措施等内容宣传、引导,让消费者了解并形成良好的使用习惯。
七、新版“两书”从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旧版“两书”同时废止。
八、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开发企业新版“两书”的实施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两书”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提供“两书”的,要依照《安徽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新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示范文本
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8年8月28日
市房〔2018〕108号关于启用新版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