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50159124/202101-00018 信息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宿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1-01-04 发布日期: 2021-01-04 19:20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交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关于《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交接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1-04 19:20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40

班子成员、各局室、中心:

根据安排,计划提请经开区党工委会议审议《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交接办法(试行)》(送审稿),现将送审稿提请征求各位领导、各部门意见;请认真审查材料,充分发布意见,并将意见于1月7日下班前反馈至营商环境局82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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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交接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工作交接行为保证工作持续、有序和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宿州市领导干部工作交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的主要内容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交接办法(试行)9项内容,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适用人员范围、需要办理工作交接的情况、工作交接的主要内容、交接的主要程序、离任人员和接任人员双方的责任、领导权、监督和组织实施职责明晰等。

三、征求意见的情况

    草案征求了班子成员、2位调研员(李荣忠主任、李雅主任)、各机关局室、中心的意见和建议,共收到关于文字表述、交接工作完成时限的意见建议8条,经研究分析,已全部采纳。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交接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工作交接行为保证工作持续、有序和顺利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有关规定,参照《宿州市领导干部工作交接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经开区管委会在编在岗人员、在经开区机关各局室(中心)工作的宿州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派遣人员和基层特岗人员、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或签批同意借调(用)到各局室(中心)工作人员。宿州市新区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上述人员在调任、 转任、免职、辞职及其他原因离任之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书面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条 工作交接的主要内容:
    1.重要工作事项。包括任职工作目标、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措施及具体落实情况;已经开展但尚未完成或已决定开展但尚未开展的重要工作以及有关文件资料等。
    2.财政财务事项。包括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任职期末的资产及负债情况,包括资金(基金)结余情况、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专项资金账面结存与实际结存情况、银行借款及利息清算情况、各种债务的清算情况、应缴未缴的有关税费情况等任期内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离任人员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文件、票据等物品或资料。
    3.人事事项。包括本地、本单位管理的工作人员职数及实际配备情况、干部职工思想状况、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干部事项。
    4.信访稳定事项。主要包括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项重大不稳定因素及信访突出问题上级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影响党工委、管委会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重大历史性遗留问题等。
    5.党建责任事项。履行“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及落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事项,本单位管理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事项等。
    6.其他需要交接的事项。
     工作交接的主要程序

1.发送交接通知书。离任前,党政办公室向离任人员发出《宿州经开区工作交接通知书》并抄送经开区有关部门聘用人员交接时,同时抄送宿州新区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和接任人员

2.填写交接通知书。离任人员在接到《宿州经开区工作交接通知书》后,认真做好交接事项梳理,并按规定填写《宿州经开区工作交接书》。对特殊事项,应作书面说明。交接手续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完成交接工作的,需向所在部门分管领导申请延期进行。
    3.办理交接手续。签署《宿州经开区工作交接书》时,离任人员和接任人员应提前对交接书有关内容进行沟通,离任人员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由接任人员认可接任人员可就有关问题提出质疑,离任人员应作出答复最后由交接双方共同签字生效。
    4.提交备案存档。《宿州经开区工作交接书》经交接双方确认签字后,所在部门留存1份、交接双方各存1份,报经开区委、党政办公室各备案1份,作为划分离任人员和接任人员工作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
     离任人员对交接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对有虚报、漏报、瞒报等行为的,视情节和产生的后果,由有关部门给予处理。
     接任人员要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对移交的未了事项有责任办理,对未办理交接手续的未了事项,可要求离任人员协助办理。
     工作交接在党工委的领导下进行, 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经开区委负责监督。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宿州经开区工作交接通知书

 

            

你好!鉴于工作变动,请接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          完成工作交接,并严格遵守保密等有关离任人员的相关规定。

 

 

宿州经开区党政办公室

                              

 

 

 

 

 

 

 

 

 

 

 

宿州经开区工作交接书

交接单位

离任人员姓名

 

接任人员姓名

 

移交事项

 

离任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接任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作交接办法(试行)》起草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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