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485958X/202111-00017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1-03 发布日期: 2021-11-03 09:51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专家解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济师詹会娟解读《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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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济师詹会娟解读《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

来源: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03 09:51 编辑: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为提高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修订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济师詹会娟现就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顺应新时期新阶段公共资源交易发展变化需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1〕2号)要求,我局在2018年8月9日制发的《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基础上,按照依法依规原则,响应《关于全面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宿办发〔2019〕15号)文件精神,修订完善部分内容,并形成初稿。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9月25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整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试行)》(宿办发〔2019〕15号),提出需建立健全制度规则,要加大对招标过程的监管力度,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登记管理服务展示,完善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相关执业能力的考评管理和信用管理,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在执业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加强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实现“机构+从业人员”双轨道动态监管。进一步维护市场环境,引导构建良好的竞争氛围,实现交易各环节无缝对接和市县统一监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工作实际,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的通知》(皖公管联办〔2021〕2号)要求,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研究并修订《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

2021年4月22日,我市召开宿州市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工作县(区)交流会。

2021年7月25日,形成文件初稿。

2021年8月2日,在宿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站上公示初稿,征求公众意见。

2021年8月30日,收集公众意见修改后的稿件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意见。

2021年10月15日,经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

2021年10月29日,通过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及竞争性审查并印发。

四、工作目标

考评细则相关内容通过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实施,建立以信用管理、收集、评价为一体的代理机构信用管理体系,“以服代管”提高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水平。

五、主要内容

(一)说明了本细则的制定背景及依据、适用对象,考评原则与扣分标准。

(二)包含公共资源交易的几个环节:项目登记、平台交易、开评标现场管理、档案管理、保证金管理和标后工作,以及代理业务、其他日常工作、奖励加分等。

(三)包含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考评结果运用,新增了对从业人员的考评结果运用。从业人员产生扣分记录后需完成一定学时的线上业务培训并进行相应整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管理,实行“代理机构+人员”双轨管理。

(四)明确负责考评管理工作的监督部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介绍了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考评的相关操作及受理流程。

六、创新举措

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在执业全过程、各个环节里需注意的事项,加强对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实现“机构+从业人员”双轨道动态监管。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考虑

下一步,健全对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服务质量信息披露制度,在网站名录登记页面展示在我市名录登记平台进行登记的中介机构考评情况,促引交易主体根据项目特点择优选取代理机构。

解读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经济师 詹会娟     解读科室:中介服务监管科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7-3053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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