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74485958X/202111-00004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1-10-29 发布日期: 2021-10-29 10:24
文  号: 宿公管委办〔2021〕2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中介服务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53078

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0-29 10:24 编辑: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的通知

宿公管委办〔2021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现将《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1029

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和政府采购等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提高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和披露办法》、《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进入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事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含财政性资金)以及国有投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房建、市政、交通运输、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及国有产权交易、拍卖等代理业务的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代理机构在进行项目登记时,要根据项目属性及分包情况按需组建项目组(负责人1名,组员2名及以上),项目组成员资质要求应符合宿州市名录登记相关文件规定,且必须全流程参与项目招标代理工作。成员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因客观原因确需更换应提前一天在系统内修改,提供说明,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更换。

代理机构不得采用组建联合体的方式承接代理业务,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市、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考评工作。

第五条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名录登记内的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和从业人员工作能力考评均采用计分制,初始分为100分,在初始分的基础上,考评单位对其执业行为进行考评扣分或奖励加分。

招标代理机构执业能力考评一年为一个计分周期,不良行为扣分产生之日为周期计算起点,满一年后可申请恢复该次扣分。一个计分周期内再次被发现不良行为的累加扣分,每次发生扣分时根据当前累计扣分对招标代理机构分别予以限期整改、网上披露、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等考评管理。

从业人员执业能力考评一年为一个计分周期,不良行为扣分产生之日为周期计算起点,满一年后可申请恢复该次扣分。一个计分周期内再次被发现不良行为的累加扣分,每次产生扣分时从业人员需根据当前累计扣分分别完成10-30学时线上业务培训并进行整改。

第六条考评内容

(一)项目登记

1.登记过程中该项目的项目组负责人或组员未到场,或因到场人员不当行为影响登记的,当事人扣3分;

2.项目前期资料不完整的扣2分,补送不及时的加扣2分;

3.财政任务书选择错误的扣2分;

(二)平台交易

4.电子交易系统内未按要求上传项目相关材料的扣3分;

5.上网发布的公告和招标文件与招标人签署的不一致的扣10分;

6.因质疑、投诉、举报等原因造成场地临时变更,未做好澄清信息发布及其他善后工作的扣3分;

7.因代理机构工作失误导致项目未如期进行的扣3分,未做好后续相关工作的加扣3分;

8.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金额和时间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的扣3分;

9.开评标项目需要样品、纸质版资料未提前告知交易中心的扣2分;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电子档与纸质版内容不一致的扣3分;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扣3分;

10.开评标情况与评标资料不一致的扣3分;

11.公示评标结果信息时,未按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发布的扣3分;与评标结果内容不一致的扣3分;

12.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缺失的扣3分;中标结果公告未按时发布的扣3分;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内未生成的扣3分;

13.因代理机构原因,合同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上传的扣3分;

14.因代理机构原因,发布的信息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未屏蔽涉密信息或因其他操作失误需要修改数据的,每发现一次扣3分;

15.平台数据推送不及时、填报错误或推送环节不完整的扣3分;因数据差错造成严重后果的扣5分;此项分数累计扣分;

16.招标文件适用范本不当的扣3分;

17.代理机构未按安徽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管理有关文件要求抽取评标评审专家的,视情节轻重扣5-10分;

(三)开标、评标现场管理

18.代理机构到场人员与项目系统内登记时提交的项目组成员名单不一致或人员不足的扣3分(应到未到场人员同时扣3分)

19.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应到项目组负责人及其他成员未在岗的,每人扣3分;

20.项目组成员应在开标当日开标时间前20分钟进场,迟到15分钟内(含15分钟)扣3分,迟到15分钟以上扣5分;未提前做好开评标现场所需设备调试工作的扣2分;因以上原因影响项目进程的加扣5分;

21.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在执业全过程统一着工作装、佩戴工作牌、工作牌上信息与名录登记内不一致或不服从综合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工作安排的扣2分;

22.主持人准备不充分造成未准时开标的扣2分;现场组织混乱的扣2分;对招标文件内容不熟悉的扣2分;以上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加扣5分;

23.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开评标程序的扣3分;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开评标延迟,造成社会影响的扣5分;

24.评标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讯工具未及时在指定地点存放的扣10分;评审委员会成员携带违禁物未及时上缴的扣10分;

25.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擅自离开评标室或非设备原因造成串岗、串室的扣3分;未及时提醒评标专家有关注意事项的扣2分;

26.公示期结束后评标资料、中标候选人资料(纸质材料)和样品等3个工作日内未取回的扣2分;

27.未按时结算并编制报送评标专家费用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扣3分;

28.代理机构在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工作中,未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扣5分;

29.代理机构在组织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中,未监督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方法和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时制止和纠正招标人代表、评审专家的倾向性言论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扣5分;

30.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露开评标信息,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不得夹带与评审无关的物品。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扣10-15分;

(四)档案管理

31.在项目合同签订后(或项目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未及时进行档案归档的扣3分;

32.自开标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拷贝开评标视频,影响音频视频资料归档的扣3分;

33.项目档案移交交易中心时未按市本级、各县(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要求整理的,同一项目退回两次扣2分,退回三次扣3分,四次及以上扣5分;

(五)保证金管理

34.未按规定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的,一次扣2分;

(六)标后工作

35.代理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受理、处理异议、质疑或处理不及时而引起投诉,经查被认定有责任的扣5分;

36.不配合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调查处理的扣20分;

37.拒绝接受或阻挠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和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扣20分;

38.所代理业务因被质疑、异议、投诉修改招标文件重要条款的扣3分;

39.因代理机构原因招标文件编制或上传错误造成答疑更正的,每次扣2分;

40.因代理机构原因导致开评标各个环节延时的,每次扣2分;导致开评标失败的,每次扣3分;在项目前期对接中,未向招标人提供针对所代理项目的招标方案,未向招标人详细解读针对所代理项目适用的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导致招标人同意发布的招标文件内容有问题或有投诉而不能正常进行招标的,每次扣3分;

(七)代理业务

41.代理业务方面,具有下列任意情形之一的,每项每次扣10分:

1)招标代理工作失误,严重影响其代理招标项目的公平竞争或招标评标工作顺利进行的;

2)与其代理招标项目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

42.具有以下任意情形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代理机构有直接责任的,即时清退出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名录登记,3年内不再接收名录登记申请:

1)为投标人提供其代理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

2)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或向投标人收取回扣;

3)与招标人或投标人串通,在招标中弄虚作假、规避招标、肢解发包、明招暗定或为他人索取不正当利益;

4)擅自修改已经生效的招标采购文件;

5)隐瞒或歪曲招标投标真实情况,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6)恶意篡改原始资料、涉嫌弄虚作假的;

7)在招投标行业领域内其他被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其它日常工作

43.因代理机构内部人员沟通不畅导致日常工作出现失误的扣2分;

44.代理机构没有确定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对接宿州地区日常业务的扣2分;更换联系人没有及时告知导致工作对接不畅的扣2分;

45.对已下发的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相关文件内容不熟悉、不清楚,影响日常工作的扣2分。

(九)奖励加分

46.有创新意识,主动向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书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有利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开展的,每件加3分。

奖励加分在事由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由代理机构主动申请,逾期申请无效。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核实确认后予以加分。

第七条考评内容中除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条款外,其余条款在考评时对具体责任人要进行相应考评(无人数限制)。

第八条 考评结果运用

(一)代理机构

1)考评扣分累计1-5分时,限期整改,提交情况说明和整改材料;

2)考评扣分累计6-10分时,在名录登记信息展示页面披露,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

3)考评扣分累计11分及以上,列入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同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名录登记页面披露,责令整改,并提交整改材料;

4)产生考评扣分的代理机构,申请恢复考评扣分前需及时将整改材料报送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逾期不报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前一计分周期的分数自动转入下一计分周期。

(二)从业人员

1)考评扣分累计1-5分,需完成线上业务培训10学时后提交整改材料;

2)考评扣分累计6-10分,需完成线上业务培训15学时后提交整改材料;

3)考评扣分累计11-15分,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其所在代理机构,需完成线上业务培训20学时后提交整改材料;

4)考评扣分达到16分及以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至其所在代理机构,人员类型自动变更为一般职业人员,需完成线上业务培训30学时后提交整改材料;

5)产生考评扣分的从业人员,申请恢复考评扣分前需及时将整改材料报送至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逾期不报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前一计分周期的分数自动转入下一计分周期;

6)从业人员在名录登记内变更所在代理机构的,其考评分数记录随本人转移。

第九条量化考评计分结果作为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动态使用管理、监督考核的依据,并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市网上中介超市及有关媒介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考评单位应及时对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进行考评计分,根据考评内容、量化标准等在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上填写《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扣分确认书》(以下简称《考评扣分确认书》),及时推送给被考评机构。

第十一条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考评单位扣分有异议的,应在收到扣分确认书3个工作日内在监管平台内提出异议申诉,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3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申诉的,视为认同扣分结果;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考评单位在监管平台上收到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异议申诉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同时在平台上暂停扣分流程,并在受理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异议申诉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考评单位对受理的异议事项分别按如下处理:

1)异议成立需修改考评扣分的,在监管平台答复异议人的同时对《考评扣分确认书》进行修改或予以撤回;

2)异议不成立的,在监管平台答复异议人的同时继续执行原《考评扣分确认书》指令。

第十四条本细则由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考评细则(暂行)》(宿公管委办〔2018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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