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486001862/202111-00008 信息分类: 其他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气象局
成文日期: 2021-11-02 发布日期: 2021-11-02 09:17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文字解读】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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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来源:宿州市气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1-02 09:17 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31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2020年11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7号),明确了新时期全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2021年2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秘〔2021〕19号),提出我省促进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

气象工作关系生命安全、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我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进入发展最快、服务最广、效益最突出的阶段,服务领域由抗旱减灾向粮食安全、生态安全、水安全等全方位发展并取得显著服务成效。为加快推进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市气象局牵头编制《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人工影响天气在农业抗旱、生态保护与修复、森林防灭火、改善空气质量、重大活动保障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对照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建设、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战略,以及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宿州建设需求,人工影响天气科技支撑、服务能力、人才队伍、安全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予以推进。在这样的背景下,《实施意见》应需而生,明确未来一段时间尤其是“十四五”期间我市人工影响天气的工作定位、发展方向、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和部门职责分工等,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1年7月初市气象局启动《实施意见》起草工作,8月初形成初稿,9月3日召开市气象学术专业委员会召开评审会,会上专家一致审核同意通过《实施意见》内容,9月10日-10月10日在电子政务平台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征求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10月25日报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司法局给予回复:《实施意见》主要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制定,主要内容符合上述文件精神。10月30日经市分管领导同意印发后提交市政府办印发。

四、主要内容

文件内容共三大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推进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到2025年,形成组织完善、职责清晰、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到2035年,我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服务综合能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意见》的制定可加快推进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人工影响天气在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活动及应急工作中的服务保障作用,为建设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宿州提供坚实保障。

第二部分,明确了推进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任务。包括6项具体任务:保障粮食安全及特色农产品生产,提出强化动态监测,减轻灾害损失;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做好重大活动和应急保障服务,提出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保障体系,开展空地结合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完善监测指挥体系,提出建设立体探测系统和智慧型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中心;增强作业保障水平,提出构建飞机、无人机、火箭、地面焰条播撒系统、燃气炮组成的空地立体作业网;健全安全监管体系,提出建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综合监管”的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

第三部分,明确了推进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保障措施。包括4项具体措施: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财政保障、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加强科普宣传,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完善市、县财政保障机制,促进技术人才成长和基层作业队伍建设。

五、主要举措

《实施意见》着眼2025、2035年两个重要节点,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提出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任务安排。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责任分工。在服务保障粮食安全、生态文明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方面,以及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强调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牵头作用;在健全安全监管体系、落实财政保障方面,突出了市县人民政府的领导责任。通过各方在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合力,确保工作落实。

六、下一步工作

《实施意见》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后,市气象局将按照部门职责,加强相关任务落实,不断推进我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气象局业务科范孝玲

咨询电话:0557-39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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