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珂:解读《宿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约谈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突出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职和廉洁从政,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张珂局长就我局制定的约谈制度进行了解读:
第一、本制度所称“约谈”,是指纪检组针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及局属单位负责人在履行职责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通过谈话方式予以了解或者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的一种监督措施。
第二、约谈对象主要是指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伸到涉及人、财、物等重要岗位和群众有反映的党员干部。
廉政谈话主要包括任期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
(一)对班子成员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
(二)对提拔、转任的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
(三)对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有需要引起本人注意的问题的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四)对在廉政测评中“差”得票率达到30%以上或存在中央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规定情形的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约谈方式分为调查性约谈、警示性约谈、提示性约谈、指导性约谈、沟通性约谈,旨在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进行思想交流和感情沟通,积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帮助他们树立良好的心态,正确的认识、对待和支持纪检监察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