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大六届三次会议第20号建议办理情况
孙红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城区禁止违规三轮四轮电动车上路”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接到您的建议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并迅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查与整改。
一、宿州市主城区电动三、四轮车问题的形成原因
电动三、四轮车在生产销售之初,其主要用途为内部封闭环境道路的场地用车,不符合上道路行驶的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由于电动三、四轮车机动灵活、操控简单、价格低廉,并具有一定的载人载货能力。同时,车辆在加装雨篷后遮风避雨御寒是效果更佳。此外,再加上我市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群众出行需求快速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使得电动三、四轮车逐渐成为广大群众,特别是小商贩拉载货物、农民工拉载农作物及劳动工具、中老年人群接送学生和看病就医的重要出行代步工具之一。
二、我市电动三、四轮车的现状
现阶段,我市的大部分电动三、四轮车主要分为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3类。“电动正三轮摩托车”是指符合国家工信部有关机动车的相关技术标准,可以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登记入户上牌业务的车辆。同时,驾驶人需要取得相应的准驾资质才可以合法骑行上道路行驶。而“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既不符合国家工信部有关机动车的相关技术标准,也不符合国家工信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简称“2019新国标”),无法办理登记入户上牌业务,属于超标的不合格车辆,其驾驶、制动、防护等机械性能均无安全保障。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公安交警部门发现电动三、四轮车的驾驶人群多为中老年人,交通安全意识薄弱,驾驶技能不够扎实,公安交警部门也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对其进行管束,导致电动三、四轮车违法载人、闯红灯、逆向行驶、在道路上随意穿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电动正三轮摩托车”办理登记入户、驾驶人取得相应准驾资质的情况也较少。部分电动三、四轮车还违法加装了遮阳雨篷,增加了车辆体积,提高了车辆重心,且容易遮挡驾驶人及其他车辆、行人的观察视线,车辆未锁闭或破损的车篷、卷帘及车辆披挂的物件在行驶过程中容易伤害其他车辆和行人,进一步加剧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容市貌。
三、公安交警部门的现阶段管理措施
为预防和减少因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自2013年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即开始对电动三、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持续整治,并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成功铲除了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顽疾”。
但是,由于快递、建筑临工、商贩拉货、老年人代步、家长接送学生等群众的实际民生出行需求增多,且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厂家没有得到源头治理,使得涉及民生保障类的电动三、四轮车问题始终难以妥善解决、予以根治。
近年来,我单位先后对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闯红灯、逆向行驶、在道路上随意穿行、骑乘人不戴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宣传整治工作逐步升级推进,使得电动三、四轮车骑乘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程度的提高,相关交通违法行为也明显减少。
2024年3月份起,我市公安交警部门先后部署开展了“一村一交警”、“一小区一交警”宣传整治活动,将电动三四轮车秩序管理和事故预防的工作关口前移,重点加强对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特别是60周岁以上的电动三、四轮车驾驶人的安全宣教,努力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涉及电动三、四轮车的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下一步整改措施
一是通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加大对电动三、四轮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在道路上随意穿行、骑乘人不戴安全头盔、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整治力度;二是继续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力度,努力推进“一村一交警”、“一小区一交警”宣传整治工作,通过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等方式,广泛宣传电动三、四轮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客观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骑乘电动三四轮车;三是积极向城管部门部门反映,并配合城管部门对电动三、四轮车乱停乱放的行为进行宣传整治;四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努力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科学划定电动三、四轮车禁行或限行区域,逐步推进非标车辆淘汰退市。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联系电话:0557-3662627
宿州市公安局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