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证指南】随母出生登记入户指南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23 09:39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公开事项 | 受理部门 | 办理依据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报材料 | 办理时限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
出生登记 | 随母入户 | 全市任一户籍派出所或户办大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皖公通【2021】20号) |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亲、母亲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 申请-受理-办结 | 1、婴儿母亲《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3、婴儿父(母)《结婚证》(婚生的提供,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体现夫妻关系的,无需提供); 4、非婚生育说明(非婚生育的提供)。 5、离婚证及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在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落户或依双方协商结果办理。(婴儿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提供)。 |
现场办结(异地办理除外) | 免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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