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315号提案办理情况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6-30 09:00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汪材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降低光污染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为道路交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滥用远光灯违法行为,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日常工作中,一是严查不规定使用灯光交通违法行为。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第五项、五十一条第三项、五十七条、五十八条、五十九条第一款、六十一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对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的,交警部门将依法给予记1分、罚款20200元的处罚。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处罚中教育,让接受处罚的当事人充分认识到其行为的危害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阻力,惩前毖后。二是规范道路监控补光灯设置。对道路部分监控补光灯过亮,导致交通参与者在通过时产生盲区,从而产生车辆违法行为的问题。针对此类问题,交警支队严格按照《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 1202-2022)行业标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道路交通监控设备补光装置设置专项整治工作制定相关整治方案。日常工作中通过“宿事速办”等平台收集群众反映的补光装置运行异常、眩光严重等问题,逐一核实设备运行情况,迅速整改。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纳入隐患清单,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挂账督办,限期整改。

、下一步工作打算

联合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针对部分驾驶人为增加车辆灯光亮度、使用氙气灯的情况,深入辖区汽车修理厂、汽车销售点等开展大规模的宣传教育和整顿,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同时,联合路灯管理、道路养护等部门进行实地核查调研,对较昏暗的路灯添加路灯照明,对损坏路灯及时修复,保障辖区内主要干道夜间照明充足,加强道路硬件设施改进升级,从硬件上减少驾驶员违法使用远光灯必要频率。

强化社会宣传。加大关于远光灯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倡导夜间文明行车。充分发挥阵地宣传作用,在汽车站、停车场、道路醒目位置等设置警示标语、摆放宣传展板,将正确使用灯光方法制成宣传展板,提醒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短信、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大力宣传规范使用灯光的重要意义,并向社会通报由灯光不规范使用导致的交通事故,直观的反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所造成的后果,提高广大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运输企业,向驾驶人宣传违法使用远光灯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不非法安装前照灯和后射灯等灯具,在夜间会车时主动变换灯光。

加强信息化监管。用科技代替警力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实现滥用远光行为的精准识别与抓拍,实现交通违法行为管、罚双治理的最优途径。用全方位的大数据、智能识别等手段,更加严谨、快速、无遗漏的查处滥用远光灯的车辆,并且提供更具权威性的现场证据,克服远光灯难以非现场查处及取证的难题。

(四)全面规范补光灯设置按照《交通技术监控成像补光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T 1202-2022)行业标准,对排查中发现补光灯设备过亮等问题,积极上报市政府,争取财政资金,尽快把监控设备及补光装置更换为红外、微光等环保设备打造规范文明的灯光使用环境,营造规范文明、规范、和谐的道路交通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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