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马**的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5-04 16:11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违法行为人马**,男,19**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342222************,户籍地安徽省萧县*********,现住地安徽省萧县*********。
现查明:2023年04月06日11时7分,马**驾驶皖L*****轻型栏板货车行驶至交通路淮海路至014县道路段处,因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执勤民警现场查获。马**本次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交通违法行为人马**的公安交通信息网查询比对资料、民警查获经过、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证实。
综上,马**因实施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马**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萧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 清单共/ 份
宿州市萧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04月06日
备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记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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