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宿州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通报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2-28 15:51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为进一步规范市局财务管理,结合财务管理制度实施以来的工作实际情况,经市局党委研究批准,对《宿州市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现将修订情况通知如下:
  原第十三条:实行大额开支“先审批、后开支”的管理办法。3000元以下的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批准执行,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支出,事前经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执行,30000元以上的支出,事前报分管财务局领导审核后,视情报请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涉及资金分配、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均应提交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上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修改后第十三条:实行大额开支“先审批、后开支”的管理办法。0.3万元以下的支出,由单位负责人批准执行;0.3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支出,事前经分管业务的局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审批后执行;3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支出,事前报分管业务和财务的局领导审核后,统一由警保处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执行、100万元以上的支出报请市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涉及预决算、资金分配、资产处置、重大项目实施等重大事项应报请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执行,特殊重大事项应视请报请市局党委会研究同意后执行。(上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此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