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宿州市主城区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的通告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0-11 20:10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通行,更好的保障物流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要求,现对宿州市主城区货车限制通行区域及通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区域

南二环、东二环(不含)、宿州大道(东二环至港口北路)、港口北路(宿州大道至北二环)、北二环、京台高速围合区域。

二、通行政策

1、限制通行区域内所有道路,60022:30禁止中、重型货车、挂车通行。除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以外的其他用于城市货物配送的中重型货车、挂车在22:306:00可以在市区道路通行,无需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

2、轻型及以下货车(含蓝牌货车、皮卡车、轻型新能源货车等,不分吨位)全天24小时可以在宿州市主城区道路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车长不超过6、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中型箱式货车(含新能源中型箱式货车)参照轻型货车管理。

3、因城市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在限行时段进入限制通行区域的中重型货车、挂车,需申请城市货车通行码(证)后,方可通行。

4、城市工程运输车(含渣土运输车、混凝凝土搅拌车、砂石运输车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如需在市区通行的,全天24小时均需申请办理市区通行证。

三、城市货车通行码(证)办理

1、城市配送货车(具体范围见上文所列)通行码(证)办理:个人名下车辆可以通过“12123”APP——城市货车通行码申领菜单申请办理。企业名下车辆可通过企业用户,在“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gab122.gov.cn)”申请办理;驾驶人也可以在“12123APP绑定对应车辆后通过APP申请(驾驶人绑定车辆须与企业备案的人员车辆信息一致)。

2、工程运输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通行证办理:仍按照原办理途径申请办理。

四、其他规定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通行政策按照政府应急预案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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