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申领流程
(一)申领条件
流动人口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1、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
2、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就业
3、在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4、在居住地连续就读
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满6个月,是指在“派出所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中”登记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满6个月;有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居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有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连续就读,是指在居住地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居住地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二)所需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供以下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
2、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2张;
3、居住登记满6个月、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连续就读证明材料之一:
(1)居住登记满6个月材料,以“派出所基础信息系统”中人口信息登记时间为依据。
(2)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培训机构、救助站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3)合法稳定就业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4)连续就读证明材料,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培训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公安机关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照片的,要积极创造条件,利用身份证人像信息采集设备为流动人口现场采集人像信息,并录入“派出所基础信息系统”。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申报人持以上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当场受理,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登录“派出所基础信息系统”,将申报材料扫描及现场照(受理的警务人员及办证本人合影照)存入电子档案系统,打印《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由申报人签字确认,并将《居住证领取凭证》交申报人,告知申报人可自愿选择“邮政速递送证上门服务”,同时,打印《宿州市公安局申请居住证呈批表》连同申报材料于受理之日报派出所领导审核。
2、审核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导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认真审核,符合办证条件的,应在2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报县、分局审批。
3、审批签发
县、分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批签发工作,制证信息将自动上传居住证制证点。
4、制证
居住证制证点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的制发工作,并将制好的证件经读卡器验卡合格后发放到派出所。
5、验证、发证
申报人(监护人)领证时,派出所应当场验证,证件合格,办理领证手续,领证人需在《居住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注明领证时间。
6、归档
对已办结的居住证有关档案资料,要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居住证审批档案资料实行一人一档,包括《宿州市公安局申请居住证呈批表》及所需申报材料,由负责审批的县、分局进行整理归档。居住证受理档案资料指《居住证申领登记表》,由负责受理的派出所进行整理归档。
(四)制证点的设立
全市共设立埇桥分局、开发区分局、现代产业园区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及四个县八个居住证制证点,负责本县、分局审批通过的居住证制证工作。
(五)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的制发工作。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补充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