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涉案资金管理规定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3-02 11:14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一、本规定所称涉案资金是指执法办案单位依据有关刑事和行政法律法规,在办理刑事、行政案件以及行政管理过程中,依法扣押、提取、收缴、追缴、没收、登记保存和暂扣的资金。涉案资金主要包括未结案款、保证金、罚没款。
  二、涉案资金应当及时缴入涉案资金账户,罚没款应当及时缴入国库。
  三、市局设立涉案资金专户,统一管理市局各部门涉案资金。
  四、警务保障部门应当严格规范涉案资金账户的管理使用,杜绝其他资金违规进出现象。
  五、办案单位应及时出具规范的法律文书办理应缴(退)涉案款项,并将法律文书及时报送警务保障处,严禁涉案资金长期挂账。
  六、警务保障部门登记全局涉案资金总账,各办案单位登记明细账,每月核对账目,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清理。
  七、对依法扣押的涉案资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借用、挪用、调换、截留、坐支或者以其他方式擅自处理涉案资金。
  八、各办案单位办理清退涉案资金的,如需退回当事人的,当事人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收条等。
  九、各办案单位不及时汇缴涉案资金、汇缴后不及时提供法律文书的、长期挂账不清理的将移送市局相关部门严肃问责。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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