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规定》(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第十八条;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3号发布)第十七条。
二、申请条件
要求返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以及要求返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居民。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4、台湾居民身份证
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与申请返回内地定居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办事流程
1、受理 宿州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3662035
2、初审 宿州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3662035
3、审批 安徽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电话:0551-62801123
4、制证 安徽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 电话:0551-62800402
5、发证 宿州市公安局行政服务大厅 电话:3662035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8元/证(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七、数量限制
无
八、决定证件
台湾居民定居证
九、年检要求
无
十、注意事项
台湾居民定居后申请出国(境),按照内地公民申请出国(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对其中因不适应大陆生活而要求返回台湾定居,且其台湾出入境证件仍有效的,须先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交回居民身份证。定居地公安机关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审批签发一次入出境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发还其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收缴《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出具《证件收缴证明》。
十一、窗口电话:0557-3662035
十二、监督电话:0557-6666110
十三、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