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登记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01 16:57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的非机动车须在我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单中
三、申报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办事流程
1、受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车辆管理分中心 电话:3662598
2、收费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车辆管理分中心 电话:3662598
3、办结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车辆管理分中心 电话:3662598
五、办理时限
即办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皖价费【2013】72号
标准:非机动车登记证2元、非机动车号牌10元
七、数量限制
无
八、决定证件
非机动车登记证书
九、年检要求
无
十、注意事项
无
十一、窗口电话:0557-3662598
十二、监督电话:0557-6666110
十三、办理地点:宿州市金海大道159号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安车辆管理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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