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29 16:39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一、设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直辖市为跨市界)或者在国务院公安部门确定的禁毒形势严峻的重点地区跨县级行政区域运输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运输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经审批取得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后,方可运输。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或组织具备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资质且在公安机关依法登记备案;

(二)、经办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

(三)、提供合法有效的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购买证明。

三、申报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

 

 

 四、办事流程

1、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2、审查(现场勘查)市公安局禁毒支队 电话:3662176

3、决定  市公安局行政审批服务科   电话:3030253

4、办结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5、送达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数量限制

八、决定证件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九、年检要求

十、注意事项

承运人接受货主委托运输,对应当凭证运输的,应当查验货主提供的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并查验所运货物与运输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载明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等情况是否相符;不相符的,不得承运。

十一、窗口电话:0557-3030253

十二、监督电话:0557-6666110

    十三、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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