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枪支持枪许可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六条:下列单位可以配置民用枪支:(一)经省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的单位、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可以配置射击运动枪支;(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狩猎场,可以配置猎枪;(三)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因业务需要,可以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
第八条:配置射击运动枪支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发给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第十一条:配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
二、申请条件:
1、经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专门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狩猎队;
2、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的营业性射击场,
3、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
4、枪支来源合法。
三、申请材料:
1、申请单位书面请示
2、射击活动方式以及配置枪支种类、型号和数量说明,靶位数量、设置情况
四、办事流程
1、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2、审查: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3、决定: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4、办结: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5、送达: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免费
七、数量限制
无
八、决定证件
民用枪支配购证
九、年检要求
无
十、注意事项
无
十一、窗口电话:0557-3030253
十二、监督电话:0557-6666110
十三、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