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运输许可服务指南

文章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29 16:37 责任编辑:宿州信息公开010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第三十一条: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枪支(弹药)运输(携运)的公务用枪单位、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运动员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条件。

三、申请材料  

1、公务用枪持枪证

2、民用枪支持枪证 、射击竞赛通知(或者邀请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四、办事流程

1、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2、审查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3、决定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 3030253 

4、办结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 3030253

5、送达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 3030253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数量限制

八、决定证件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九、年检要求

十、注意事项

十一、窗口电话:0557-3030253

十二、监督电话:0557-6666110

    十三、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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