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运输许可服务指南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枪支。需要运输枪支的,必须向公安机关如实申报运输枪支的品种、数量和运输的路线、方式,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运输的,向运往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向运往地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枪支运输许可证件。
第三十一条:运输枪支必须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封闭式运输设备,由专人押运;途中停留住宿的,必须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第四十八条:制造、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枪支(弹药)运输(携运)的公务用枪单位、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及运动员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十条、《射击竞技体育运动枪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条件。
三、申请材料
1、公务用枪持枪证
2、民用枪支持枪证 、射击竞赛通知(或者邀请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四、办事流程
1、受理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2、审查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3030253
3、决定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 3030253
4、办结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 3030253
5、送达 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 电话: 3030253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数量限制
无
八、决定证件
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
九、年检要求
无
十、注意事项
无
十一、窗口电话:0557-3030253
十二、监督电话:0557-6666110
十三、办理地点:安徽省宿州市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