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父母子女相互投靠的户口迁移指南
文章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1-10 09:59
责任编辑:公安局
夫妻投靠
公民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共同居住的配偶户口迁入。(现役军人的配偶在军人原籍随公婆共同生活的,可以将户口迁至其公婆户口上)。申报材料如下: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
2、《结婚证》;
3、村(居)委会出具实际居住、同意接收材料(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夫妻双方城区无房证明(从国有土地迁到集体土地的提供);
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公民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共同居住的父母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父母与已成年子女的亲属关系证明
3、村(居)委会出具实际居住、同意接收材料(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城区无房证明;(从国有土地迁到集体土地的提供)
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公民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以申请未婚子女户口迁入。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居民户口簿》;
2、未婚子女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3、村(居)委会出具实际居住、同意接收材料(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城区无房证明;(从国有土地迁到集体土地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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