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政策问题解答

文章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3-20 15:26 责任编辑:公安局

一、我市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义

进一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务院、省政府高度重视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连续出台了一系列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在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今年8月,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皖政〔2015〕53号),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户籍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户籍制度改革意见,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促进农业转移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市政府出台了《宿州市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是有效解决我市进城务工人员在户口迁移、子女就学、就业扶持、医疗卫生、社会保险、住房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真正让他们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公共服务的重大举措,也正是适应我市形势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实施办法》的出台,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勇于担当和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决心和态度,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对推动我市各配套措施改革,真正让进城农民工享有市民待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共涉及公安机关有哪些主要内容

户籍制度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到教育、人社、住房、就业、卫生计生等20多个单位,其中,公安机关的任务主要有两项:

一是全面放开市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落户限制,实行城镇落户“零门槛”。总的说来,不论是购买商品房,还是务工经商,只要有意愿,想落户,在我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都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二是建立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这意味着将不再区分农村人和城里人,标志着城里人和农村人身份上的统一。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今年7月1日,我市所有户籍人口全部登记为居民户口,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公安机关也不再出具关于户口性质的证明。对现有居民持有的户口簿,公安机关不要求统一更换,但对群众主动要求更换的,公安机关将免费予以更换。

三、此次户改,进一步放宽了城镇落户条件,具体有哪些人可以办理户口迁移。

共有8种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市区、县城和其他建制镇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如以购买商品房、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

2、在城镇租赁房屋且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居住的,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

3、在我市投资经商,有合法稳定经营场所、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且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在单位住所地、经营场所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

4、来我市工作的大中专、技工院校以上毕业生,可在创(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登记;

5、进城务工人员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在工作地申请登记;

6、在我市就业的人员,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或者属于其他紧缺人才的,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申请登记;

7、属于“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的,可在共同生活亲属的居住地申请登记;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的。

四、办理户口迁移需要的证明材料、工作流程及要求

1、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在城镇拥有合法产权房屋的,提供《房地产权证》,如房屋抵押贷款的,需出具购房发票原件或契税发票原件、银行按揭抵押房产贷款证明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加盖房管部门公章;《房地产权证》登记为共有产权的,还需当场出具经产权共有人协商一致,除申请人以外的其他产权共有人放弃户口迁移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需产权共有人共同签字)。

②在城镇租赁房屋的,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证》。

③在我市投资经商的,提供工商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纳税证明或兴建公益事业证明;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组织就业的,可以提供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能够证明劳动(劳务)关系存在的材料。

④来我市工作的大中专、技工院校以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书及复印件,户口迁移证。

⑤进城务工人员,提供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人社部门出具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以及实际居住处所相关证明(个人或单位《房屋所有权证》、《公房使用证》、《房屋租赁证》及其他合法有效证明)。

⑥属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人才引进的,提供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证书或证明;或《学历证书》、《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合法稳定职业相关证明材料(经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相关证明);以及实际居住处所相关证明。

⑦属于“三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如派出所常口业务系统、户口簿及原始档案有登记显示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可不提供该证明)。

2、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及上述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户办大厅,提出书面申请,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五、关于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范围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在城镇范围内公民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或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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