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第三封信

文章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6-24 09:16 责任编辑:公安局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大家好

2018年初,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我局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能、加大线索核查力度,按照“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要求,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局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侦办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案件,惩治了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专项斗争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有效的净化了社会治安环境,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得到了明显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作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传销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组织策划群体性事件的黑恶势力;

(十一)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十二)危及医护人员人身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就医秩序的“职业医闹”的黑恶势力;

(十三)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三、为了发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恶线索的积极性,安徽省公安厅、财政厅专门研究制定了《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奖励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公民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奖励的条件、范围及方法。公民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根据其作用大小和核查结论不同,按下列标准奖励:

(一)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 20000—5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0一20000元。查获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查获一般恶势力团伙的: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

(二)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起直接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1000一2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每起案件奖励人民币500一1000元。

(三)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起直接作用的,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2000一5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1000一2000元;起重要作用的,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500—1000元。

同一人举报而查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抓获该团伙成员及破获团伙成员所实施的犯罪案件,在其中较高奖励幅度内确定奖励金额,不重复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0元。多人共同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公安机关最先受理该线索的举报人。多人同时联名举报同一线索的,举报人协商分配奖金,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四、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砀山县公安局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一)砀山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557-8095200。举报邮箱:dsxshbgs@163.com。举报地址:县信访接待中心二楼扫黑办三室。

(二)砀山县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557-8095330。举报地址:砀山县政务新区二楼大厅西213室。

(三)砀山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0557-8933362。举报邮箱:shb110@139.com。举报地址:砀山县公安局扫黑办407办公室。

固定电话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

                              砀山县公安局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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