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公安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6-08 14:30 责任编辑:公安局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宿政办发【2018】12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突出重点、有序推进,明确主体、落实责任的基本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促进全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不断提高,实现与群众沟通的渠道更加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成让群众满意让群众信任的政府公开平台。

三、工作任务

本方案所涉及的重大建设项目,是指市政府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按照《宿州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实行备案制的项目,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一)信息公开重点。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信息。

1.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2.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施工许可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等。

3.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4.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

(二)拓宽公开渠道。各县、分局和市局相关单位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及时公开各类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在政府信息公开网设立实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整合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实现“一站式”公开。要充分利用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安徽”网站等,推进相关领域信息共享,推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可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在各级信用网站公开。要畅通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项目法人单位可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

(三)严守公开时效。对于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各县、分局和市局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并同步推送同级信用网站。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县、分局和市局相关单位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落实保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严格落实保密规定,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该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不该公开的秘密坚决不公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分局,市局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认真抓好落实;要进一步明确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主体。各县、分局,市局有关部门要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健全,分工明确,压实责任,保障有力,确保信息公开运转顺畅。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分局,市局有关部门要加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监督,定期开展检查。市局政务公开办将适时对全局有关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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