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实施后评估报告
一、评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安徽省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政策要求,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宿州市于2021年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宿政办秘﹝2021﹞27号,以下简称《通知》),同步开展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对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2022年3月—2025年2月)。现根据《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对该政策开展实施后评估,旨在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后续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优化提供意见建议。
二、评估主体与方法
本次评估由市公安局牵头,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党员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及相关单位人员,通过以下方式开展评估:
1.资料收集。调取市场监管、公安、商务等部门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登记上牌、事故情况、以旧换新等数据。
2.座谈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党员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组织、电动自行车行业协会、市场监管、公安交警代表开展专题座谈。
三、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政策执行基本情况
1.监管落实情况。工信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企业,阻断非标车辆流入市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累计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2632家次,维修单位119家次,责令整改107家次;约谈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147家次;全市共立案查办各类违法案件128件,处罚64.95万元,没收扣押电动自行车168台。公安部门依法严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保持严查严管态势,《通知》印发以来,全市共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9.1万起,逆向行驶28.8万起,不走非机动车道45.0万起,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119.5万余起。
2.登记发牌情况。公安部门严格车辆登记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业务流程,对不同时期购买的符合不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分别采取登记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通行标志的方式进行管理。设置固定登记点68个,推出“带牌销售”便民服务,累计发放临时通行标志130.34万个,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32.14万辆。
(二)政策实施成效
1.市场规范化提升。在集中登记备案期间,大量电动自行车完成了登记上牌或临时通行备案,登记率大幅提升,基本摸清了全市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和分布情况,为后续管理提供了数据支撑。目前,全市国标电动自行车占市场保有量的19.78%。
2.交通安全改善。规范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加强通行管理,限制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路,减少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交通事故风险有所降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得到有效保障。2025年以来,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起数及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01%、16.1%。
3.群众接受度较高。对生产销售环节的严格监管,能够有效防止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并维护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共淘汰非标车辆、更换新国标电动自行车16509辆,政府补贴金额1411万元。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政策执行中的问题
1.回收体系不完善。目前,尚未建立健全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体系,电动自行车回收价格普遍低于市民预期,导致部分非标电动自行车仍处于闲置或违规使用状态。
2.配套设施滞后。随着新国标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的增加,充电设施不足、停车难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小区、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滞后,无法满足市民充电需求,部分小区仍存在私拉电线充电现象;一些地方电动自行车停车位规划不合理,停车乱象丛生。
3.执法难度较大。电动自行车数量众多、行驶灵活,部分交通违法行为具有瞬间性,执法人员在现场查处时存在一定难度;此外,在查处过程中,还可能遇到车主不服从管理、阻碍执法等情况。临时通行标志车辆基数较大,集中淘汰可能引发矛盾,监管难度较大。
4.监管不够顺畅。虽然各部门在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中明确了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部门之间仍存在协调配合不够顺畅、信息共享不及时等问题,导致部分环节存在监管空白,市场仍存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现象。
(二)实际效益与预期目标的差距
1.车辆淘汰进度缓慢。虽然设置了过渡期,但在过渡期结束后,仍有相当一部分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继续使用,未能按照预期目标在过渡期结束后实现全面淘汰或更新换代。
2.交通安全意识提升有待加强。尽管交通违法行为有所减少,但仍有部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不遵守交通规则的现象时有发生,距离形成全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
(三)原因剖析
1.部门协同不足。回收体系建设涉及多部门职责交叉,缺乏统一协调机制,导致推进缓慢。
2.资金投入有限。充电桩、停车位等基础设施建设需大量资金,财政支持不足且社会资本参与度低。
3.技术手段薄弱。现有执法设备难以快速识别非标车辆,人工排查效率低、误判率高。
4.宣传力度不够。过渡期政策解读未精准触达老年人群体及农村居民,执行存在阻力。
五、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
(一)评估结论
《通知》的出台在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交通安全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和不足。总体来看,政策制定科学性较高,基本实现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的预期目标,但在政策衔接、配套服务及长效监管等方面仍需优化。建议目前具有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前购买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通行标识。临时通行期限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三年,设区的市可以就具体期限作出规定】,过渡期延长至2026年2月底。
(二)对策建议
1.健全回收处置机制。建立“生产—销售—回收”数据追踪机制,引导和支持相关企业建立多元化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回收渠道,如设立专门的回收站点、开展线上回收服务等。同时,制定合理的回收价格标准,优化补贴政策,鼓励市民主动将非标电动自行车进行回收处理。此外,加强对回收企业的监管,确保回收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得到妥善处置,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和停车设施的建设投入,合理规划充电站点和停车位布局。在新建小区、商业中心等场所,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充电设施和停车位;在老旧小区,通过改造、增设等方式,逐步完善充电和停车设施。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充电设施建设运营,提高充电服务的便利性和效率。
3.强化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利用科技手段,如电子警察、智能识别系统等,加强对非标电动自行车的查处,提高执法的精准性和覆盖面。同时,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交通安全知识以及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高车主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配合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4.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信息共享和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保险制度,提高保险覆盖率,降低交通事故风险损失。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电动自行车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六、结语
本次评估全面梳理了宿州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实施情况,后续需以问题为导向,强化部门协同、加大资金投入、创新管理手段,确保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平稳过渡,切实提升城市交通治理水平与群众出行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