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4-07 16:24
编辑:信息公开
宿公金管〔2023〕1号
各缴存职工、各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事处):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更好满足缴存人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调整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即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单方最高额度由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夫妻双方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二、实施“组合贷款”政策
实施“组合贷款”政策:即允许同一处房产既可作为商业贷款抵押物,也可作为公积金贷款抵押物。
三、政策实施期限
以上政策暂定执行期限为一年,自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后续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形势和个贷率运行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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