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解读《宿州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22年6月2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 号),通知明确,要深化全省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赋能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目前,各类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渠道不通畅,企业与高校院所联系不紧密,全社会协同创新意识不强等现象依然存在。为进一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宿州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推进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是做强创新策源转化能力、推进产业“建圈强链”的现实需求。目前,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没有真正确立,产学研结合不够紧密,科技与经济结合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原创性科技成果较少,关键技术自给率较低。一些科技资源配置过度行政化,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等问题突出,科技项目及经费管理不尽合理,研发和成果转移转化效率不高。这些问题已成为制约科技创新的重要因素,影响我市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因此,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激发全社会创造活力,真正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一方面可以推动各类科研院所立足自身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思考、超前谋划,进一步厘清本领域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思路、推进策略和重点任务,为科技创新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和条件。另一方面,可以进一步筑牢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根据《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皖政〔2022〕6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我市的《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在充分讨论修改后,分别征求了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等 56 家相关市直单位、1 家相关协会和 50家相关企业意见和建议,其中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