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29/202211-00056 信息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11-02 发布日期: 2022-11-28 20:32
文  号: 宿政发〔2022〕8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暂无 政策咨询电话: 暂无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宿州市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28 20:32 编辑:信息公开

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政发〔2022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宿州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20221014日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州市人民政府

2022112


 

宿州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202264号)精神,加快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赋能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完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攻关、成果工程化等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育强创新主体和转化主体,努力把科技创新关键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最大增量

二、主要目标

2025年,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基本形成,转化生态更加优化,当年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80亿元。十四五期间,累计转化市内外科技成果超过2000项,入库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800家,努力建成全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成果转化良好生态。

1推进三评改革。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减少论文数量要求。(市委组织部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分工负责)对高校院所承担单个横向课题实际到账总金额30万元及以上且通过验收的,可视同市级重点研发或重大专项项目(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按分工负责)

2完善考核机制。各县区、市管各园区要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举措,推动科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将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县级政府、市管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标考核指标。(市委组织部牵头)对各级财政稳定支持的研发平台,将财政支持经费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挂钩。(市财政局牵头)

3实行科技人员双聘制。打破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或科创专员,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按分工负责)

4.突出产业发展需求导向。成立市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来自企业的科技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由科学家和企业家联合开展产业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凝练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卡脖子技术攻坚清单,采取科技攻关、揭榜挂帅”“直接委托等方式招募攻坚单位或团队,以军令状方式签订攻坚合同。(市科技局牵头)

5.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对于财政性资金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创新项目,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可以允许该项目结题。承担该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继续申请利用财政资金的创新项目不受影响。(市科技局牵头)高校院所和企业、事业单位在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发生变化造成损失,其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个人非法利益的,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市审计局牵头)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6.推进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宿州学院等高校院所,在自然科学领域创建研究中心,建立稳定支持方式和长周期评价机制。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创新中心)等,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针对企业技术难题长期稳定开展研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对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已转化的科技成果并取得阶段性进展的,给予持续研发或转化支持。健全高校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向企业开放共享机制,支持高校院所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收取服务费。(市科技局牵头)研究完善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满足高校院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需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7.推进双创孵化载体建设。完善支持孵化载体建设政策,引进知名高校院所来宿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积极与长三角G60科创走廊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对接与合作。鼓励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县区和市管园区建立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推进中国矿业大学宿州埇桥科技园建设,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孵化能力。(市科技局、埇桥区人民政府牵头)加强与沪苏浙等发达地区的对接与合作,引导各县区、市管各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设立人才飞地”“研发飞地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8.推进技术转移载体建设。高水平建设安徽科技大市场宿州分市场。引导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全面建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技术转移机构。(市科技局牵头)围绕主导产业,推动各县区、市管各园区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条件,引进知名高校院所或国内头部技术转移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负责)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技术转移宿州分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宿州现代农业研究院等,搭建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交流互动融合平台,筹建南京农业大学技术转移中心。(市发展改革委牵头)

9.推进创新平台协同发展。制定宿州市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整合市内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优势力量创建重点实验室,争创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建立健全重点实验室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市科技局牵头)推动高校院所来我市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工业互联网,打造汇聚各类创新要素的优势平台。对共建的创新平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房和引进人才住房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10.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依托高校院所等,探索实行研究院+运营公司+基金、多元化投入团队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等模式,建立以成果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市科技局牵头)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满足条件的可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市科技局牵头)

11.建设成果中试孵化基地。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领军企业和专业机构在高校院所附近或开发园区,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市科技局牵头)

12.推进应用场景创新和示范。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领域,大力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加快建设一批体验中心、推广中心。推进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推动建立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对接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进“双链融合”。

13.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机制。各县区、市管各园区选派科技情报员,定点联系高能级研发平台,贴身寻找捕捉科技成果和开展产学研对接,收集、整理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信息,搭建供需双方对接交流平台,常态化开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企业技术需求路演活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负责)

14.选派双链融合专员。围绕创新链、产业链,选任科技特派员,组建科技特派团,到县区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帮助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等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服务乡村振兴一、二、三次产业发展。选任科创专员,链接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市、县区、市管园区择优给予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培育成果转化主体。

15.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建立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加机制,引导企业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企业竞争力。(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牵头)推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增长行动计划,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 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市科技局牵头)

16.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适时调整三首研制需求清单,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示范应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市科技局牵头)对引进的市外领军企业在宿设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与高校院所共建实验室、研究院等,符合规定的按科研用地给予相应保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17.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对落户我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获批省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对带来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效益,实行一事一议,通过股权、基金等方式继续给予支持。(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配合)开展创新团队等认定工作,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团队发展,促进团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技局配合)

(五)完善科技金融支撑服务体系。

18.强化科技与金融融合。支持商业银行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贷等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端科技人才开展授信,扩大投贷联动规模。推广研发保险、成果转化保险等新兴科技保险业务。(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规定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不良贷款风险补偿。(市科技局牵头)将金融机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以及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对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激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19.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各县区、市管各园区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投风投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牵头)引入高端基金和投资团队,对前瞻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加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工作专班,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区、市管各园区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建立统筹、协调、管理和服务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加强对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督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举措落实落细。(市科技局牵头)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探索设立宿州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探索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加强高价值专利布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加强统计分析。

高校院所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部门和科技、财政部门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动态发布全市及各县区、市管各园区科技成果转化指数。(市科技局牵头)

(四)加强宣传推介。

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园区、企业,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跟班学习,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传、需求对接和难题帮办。(市委组织部牵头)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努力营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紧抓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氛围。(市科技局牵头)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重点任务分工

2.宿州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工作专班


附件1

 

 

 

序号

重点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责任单位

成果形式

打造成果转化良好生态

(一)推进三评改革。

 

 

 

1

 

对主要从事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的科研人员,将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等评价指标作为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奖励评选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减少论文数量要求。

市委组织部牵头改革人才评价 工作

市科技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等

 

配套制度

市科技局牵头 改革院校评价等工作

市委组织部 市教育体育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局等

 

配套制度

 

2

对高校院所承担单个横向课题实际到账总金额 30 万元及以上且通过验收的,可视同市

级重点研发或重大专项项目。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配套制度

(二)完善考核机制。

 

3

各县区、市管各园区要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措施,推动科

技成果项目转化落地。

各县区人民政 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市科技局

 

直接落实

 

4

将研发投入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范围,将技术合同成交额作为县级政府、市管园区领导班子年度和任期目

标考核指标。

 

市委组织部

市科技局 市教育体育局

市国资委 市发展改革委

 

纳入领导干部考核

 

5

对各级财政稳定支持的研发平台,将财政支持经费与科技成果转化绩效挂钩。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体育局

 

建立机制

(三)实行科技人员双聘制

 

 

6

打破人事关系等刚性制约,推动企业高端人才到高校担任产业教授、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到企业担任科技副总或科创专员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科技局

 

配套制度

(四)实行科技人员双聘制

 

 

 

 

7

成立市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 来自企业科技人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50%,由科学家和企业家联合开展产业技术发展趋势预测, 凝练重大技术难题,形成卡脖子技术攻坚清单,采取揭榜挂帅”“直接委托等方式招募攻坚单位或团队,以

军令状方式签订攻坚合同。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配套制度

(五)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

 

 

 

 

 

8

对于财政性资金资助的探索性强、风险性高的创新项目, 原始记录证明承担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的,经项目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 可以允许该项目结题。承担该项目的单位和科技人员继续申请利用财政资金的创新项

目不受影响。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配套制度

 

 

 

 

9

高校院所和企业、事业单位在推进科技创新过程中工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发生变化造成损失,其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牟取个人非法利益的,负责人和相

关管理人员不承担相关责任。

 

 

 

市审计局

 

 

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配套制度

二、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六)推进产学研创新平台建设。

 

 

 

 

 

 

 

 

10

支持宿州学院等高校院所,在自然科学领域创建研究中心, 建立稳定支持方式和长周期评价机制。推动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共建实验室( 创新中心)等,引导高校院所科技人员针对企业技术难题长期稳定开展研究,提升企业研发能力,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对高校院所科研团队已转化的科技成果并取得阶段性进展的, 给予持续研发或转化支持。健全高校院所科研设施与仪器向企业开放共享机制,支持高校院所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

利原则收取服务费。

 

 

 

 

 

 

市科技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宿州学院

 

 

 

 

 

 

直接落实

 

11

研究完善事业单位特设岗位管理办法,满足高校院所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

人才需求。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科技局 市教育体育局

 

配套制度

(七)推进双创孵化载体建设。

 

 

 

 

12

完善支持孵化载体建设政策, 引进知名高校院所来宿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积极与长三角 G60 创走廊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对接与合作。鼓励高校院所、领军企业、县区、市管园区建立专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

 

 

 

市科技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直接落实

 

13

推进中国矿业大学宿州埇桥科技园建设,完善园区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园区孵化能力。

 

市科技局  埇桥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

 

直接落实

 

 

14

加强与沪苏浙等发达地区的对接与合作,引导各县区、市管各园区、企业到沪苏浙等地设立人才飞地”“ 研发飞地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

管委会

 

市科技局

 

直接落实

(八)推进技术转移载体建设。

 

 

15

高水平建设安徽科技大市场宿州分市场。本科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全面建立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牵头的技

术转移机构。

 

市科技局

 

宿州市人民政府

 

配套制度

 

16

围绕主导产业,推动各县区、市管各园区提供办公场所和配套条件,引进知名高校院所

或国内头部技术转移机构。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

管委会

 

市科技局

 

直接落实

 

 

 

17

依托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技术转移宿州分中心、南京农业大学宿州市现代农业研究院等, 搭建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交流互动融合平台,筹建南农

大技术转移中心。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直接落实

(九)推进创新平台协同发展。

 

 

 

18

制定宿州市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整合市内高校院所、行业龙头企业等优势力量创建重点实验室,争创省级及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建立健全重

点实验室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套制度

 

 

 

 

19

推动高校院所来我市共建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或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工业互联网,打造汇聚各类创新要素的优势平台。对共建的创新平台,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提供科研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用房和引进

人才住房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

管委会

 

 

市科技局 市教育体育局

 

 

 

直接落实

(十)建设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

 

 

 

20

依托高校院所等,探索实行究院+运营公司+基金、多元化投入团队持股的混合所有制等模式,建立以成果转化为主导,兼具科技研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等多种功能的新型研发机构。

 

 

市科技局

 

 

市教育体育局

 

 

配套制度

 

 

21

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兴办新型研发机构,满足条件的可在项目申报、职称评审、人才培养等方面享受科研事业单位

同等待遇。

 

市科技局

 

市委编办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套制度

(十一)建设成果中试孵化基地。

 

 

 

22

围绕十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引导领军企业和专业机构在高校院所附近或开发园区,建设一批通用性或行业性科技成果中试基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

 

 

市科技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指引办法

(十二)推进应用场景创新和示范。

 

 

 

 

 

 

 

23

深入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行动,聚焦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农业等创新领域,大力拓展工业互联网场景应用, 加快建设一批体验中心、推广中心。推进领军企业通过产品定制化研发等方式,为关键核心技术提供早期应用场景和适用环境。推动建立场景促进中心,常态化开展场景挖掘、策划、发布、对接等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

管委会

 

 

 

 

 

市科技局

 

 

 

 

 

发布清单

三、推进“双链融合”

(十三)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捕捉机制。

 

 

 

 

24

各县区、市管各园区选派科技情报员,定点联系高能级研发平台,贴身寻找捕捉科技成果和开展产学研对接,负责企业和高校院所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搭建供需双方对接交流平台,常态化开展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和

企业技术需求路演活动。

 

 

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管各园区

管委会

 

 

 

市科技局

 

 

 

直接落实

(十四)选派双链融合专员

 

 

 

 

 

25

围绕创新链、产业链,选任科技特派员,组建科技特派团, 到县区建设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帮助开展技术需求挖掘、对接高校院所等科技资源和人才团队,服务乡村振兴一、二、三次产业发展。选任科创专员,链接高校院所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市、县区、市管园区择优给予支持。

 

 

 

 

市科技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直接落实

四、培育成果转化主体

(十五)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26

建立研发经费投入持续增加机制,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引导企业围绕我市产业发展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升企业竞

争力。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

管委会

 

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直接落实

 

 

27

持续推进实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增长行动计划,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高企培育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配套制度

(十六)培育壮大科技型企业。

 

28

推动专精特新企业数字化转型,适时调整三首研制需求清单,促进三首产品研发和

示范应用。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科技局

 

配套制度

29

鼓励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

体系化、任务型创新联合体。

市科技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直接落实

 

 

30

对引进的市外领军企业在宿设立研发总部、区域研发中心,与高校院所共建实验室、研究院等,符合规定的按科研

用地给予相应保障。

 

市自然资源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直接落实

(十七)支持科技人才团队创新创业。

 

 

 

31

对落户我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获批省市级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的, 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扶持;对带来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效益,实一事一议,通过股权、基

金等方式继续给予支持。

 

 

 

市科技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管委会

 

 

配套制度

 

32

开展创新团队等认定工作,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团队发展,促进团

队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

市委组织部

市科技局

直接落实

五、完善科技金融支撑服务体系

(十八)强化科技与金融融合。

 

 

 

 

33

支持商业银行等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或科技支行,支持金融机构为科技型企业开发科技研发贷”“科技成果转化贷”“人才等信贷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端科技人才开展授信,扩大投贷联动规模。推广研发保险、成果转化保

险等新兴科技保险业务。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科技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直接落实

 

34

建立科技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按规定对合作银行、合作担保机构给予不良贷款风险

补偿。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配套制度

 

 

 

 

35

将金融机构科技信贷、科技保险、科技担保,以及在地方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发布金融产品、发放信用贷款等情况纳入金融机构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对年度考核评定优秀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

激励。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科技局

 

 

 

直接落实

(十九)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36

鼓励各县区、市管各园区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创投风投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落地转

化。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财政局

 

配套制度

 

 

 

37

引入高端基金和投资团队,对前瞻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加强拟上市科技型企业的培育,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

场上市融资。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市科技局

 

 

直接落实

六、保障措施

 

 

 

 

38

 

 

建立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市场监管局

 

 

 

相关制度

 

39

各县区、市管各园区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专班, 建立统筹、协调、管理和服务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管各园区

管委会

 

市科技局

相关制度

 

40

加强对推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督查,压实责任,确保

各项举措落实落细。

 

市科技局

 

 

直接落实

41

探索设立宿州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

市市场监管局

 

直接落实

42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

市中院

市市场监管局

直接落实

 

43

探索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完善新业态新领域保护制度,加强

高价值专利布局。

 

市市场监管局

 

 

直接落实

 

 

 

44

高校院所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主管部门和科技、财政部门报送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对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进行信息采集、统计分析,动态发布全市及各县区、市管各园区科技成果转

化指数。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直接落实

 

 

 

45

从发展改革、科技、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以及园区、企业, 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长三角发达地区跟班学习,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宣传、需求对

接。

 

 

市委组织部

 

市科技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直接落实

 

 

46

加强对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努力营造重视科技成果转化、紧

抓科技成果转化的社会氛围。

 

市科技局

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直接落实


附件2

宿州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工作专班

 

经研究,决定成立宿州市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工作专班。

一、专班成员单位

工作专班在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员包括市直相关单位人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副局长王慧任办公室主任,承担专班日常工作。

    长:杨泽胜    市政府副市长

 组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晓晖 市科技局局长

  员: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委编办副主任

孙书仁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侯传宇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志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市审计局二级调研员

张世杰 市自然资源局总规划师

孙宏义 埇桥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胡先锋 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叶争奇 砀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跃明 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邵广真 宿州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宿马园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

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凤良龙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宿州学院科研处处长

李进步 市农科院副院长

柏东升 市大数据公司总经理

二、专班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体系建设工作;拟定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存在问题,部署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推进完成各分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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