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宿州市委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宿发〔2019〕15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六稳”要求和“巩固、增强、提升、畅通”八字方针,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负增效纾困解难优化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大力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1.发挥财政资金支持效应。2019年市财政安排中小企业专项资金1亿元,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后补助方式,支持外经贸扩总量、调结构、促增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技术改造升级,支持“三重一创”制造强市建设,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2.有效降低税负成本。全面贯彻落实税收普惠政策,2019年1月1日起连续3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将我市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摩托车和1.0升(含)以下乘用车的车船税年税额按照省税务局调降后的法定最低标准执行。2019年3月1日起,契税适用税率统一下调至3%(对住房的优惠税率仍然有效)。
3.实施更大力度降费。继续执行船闸收费下调10%减免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电力市场直接交易。组织开展城市天然气经营企业成本监审,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天然气大用户直供气。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阶段性降至1%政策,依规延续执行工伤保险费率下调50%政策。继续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6%政策。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
4.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血脉。2019年,市、县区财政按照不低于省财政资金2倍进行配套,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池,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各县区、园区对无还本续贷、“税融通”、新型“政银担”业务、商标专利质押等落实较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予以奖励。各级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等担保年化综合费率不超过1%,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风险补偿。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参照成长板和展示板奖励标准,市财政对在省股交中心股改并挂牌“科创板”的企业奖励50万元,未股改的奖励3万元;参照主板奖励标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市财政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大型银行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要在总量大幅增长的基础上,努力将平均利率控制在5%以内。
二、积极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5.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制造强市“1525”重点技改行动计划,每年推进200项重点技改项目,对企业上年度设备购置3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按设备购置额8%比例予以补助。全力推进省级云计算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建设,启动9个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评估工作,推动宿州经开区原料药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创建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培育打造生物医药、智能终端、新材料等一批先进制造业集群。更新完善市级“三重一创”项目库,积极争取省级“三重一创”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年度重大支持方向且总投资1亿元以上(不含土地价款)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
6.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支持科技服务体系和创新平台建设。探索设立科技创新基金,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鼓励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依法依规进行研发经费统计,每年对纳入研发经费统计且研发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给予一定经费奖励。
7.强化人才支撑。继续加大人才经费投入,认真落实新时代江淮英才计划,深入实施“十百千万”人才提升工程,支持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等。市政府每年支持不超过10个市级科技人才团队。畅通民营企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渠道,支持在宿高校自主开展人才引进和职称评审。鼓励转制院所和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技术股+现金股”形式持有股权。
8.继续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处置“僵尸企业”,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制定处置方案,支持依法破产重组盘活企业资产,支持企业创新方式方法,多渠道安置职工。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
9.加快市级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运作。推进新三板股权产业引导基金设立运作。设立市民营企业发展纾困救助基金,充分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增加对我市龙头企业、就业大户、战略新兴行业等重点民营企业流动性支持。积极对接省级投资管理机构,吸引省级各类基金落户我市。梳理本市优质企业,对接省级投资基金。
三、努力扩大有效需求
10.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重点支持的农林水利、社会事业、保障性安居工程、环境保护等领域,聚焦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公共服务等领域,以重点项目高质量建设“百日突破”活动为抓手,谋划储备和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做好PPP项目宣传推介,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筛选和推介一批前期工作成熟、商业潜力大、投资回报机制明确的PPP项目。梳理年度重大项目投资计划,向金融机构推介。继续积极争取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各地重大项目谋划和项目前期工作。
11.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2019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40个以上,建成65个以上。全面落实高质量“四督四保”制度和“五项机制”要求,遴选调度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项目,抓紧开工一批具备施工条件的交通、水利、环保等重大项目。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未开工的项目,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加大在建基础设施项目资金保障,防止形成“半拉子”工程。积极争取新上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国家和省政策支持。
12.多渠道扩大服务供给。家庭服务业企业(单位)开展从业人员培训等,可按照省有关标准给予相应补贴。对养老机构给予建设补助和运营补贴。支持医疗机构开设老年病房、设立养老机构或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按规定享受相应补助补贴。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公众有序开放。再降低国有旅游景区门票价格。
13.不断优化消费环境。 发挥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作用,积极组织创建“安徽省老字号”和“安徽省特色商业街区”,并给予政策资金支持。鼓励建设城乡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改善流通业公共服务体系。统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继续采取先建后补方式,优化升级农村电商,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落实好个人所得税六项附加扣除政策。积极组织参加省内外展销活动,对参加符合条件的省内外展销活动的,市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14.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要求,落实“稳房价稳预期”调控要求,保持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坚决遏制投机炒房。完善住房市场体系,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提升服务能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保障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无房外来务工人员基本住房需求。新开工棚户区改造25632套。
15.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积极创造条件,争取省级预留指标,确保重大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省调度的重大产业和基础科学研究项目顺利实施。规范工业项目“先租后让”、“弹性年限出让”办理程序,切实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划拨用地及出让的工业、仓储用地,经政府批准提高规划容积率的,不办理审批手续,不补缴土地价款。在工业园区投资建设物流、研发、信息服务、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参照执行工业用地价格。企业利用存量用地发展先进制造业、生产服务业、创新创业平台、“互联网+”等,在5年内可保持原用途、用地方式不变,可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四、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16.支持外贸进出口。提高出口退税效率,对一、二、三、四类出口企业申报的符合规定条件的退(免)税,分别在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10、15、20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免)税手续。2019年,对“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补贴80%,稳定并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支持政策。
17.坚定不移扩大招商引资。支持各地在法定权限内出台重点产业、重点企业招商引资激励政策,鼓励引进优势企业特别是500强企业以及国内外行业领军企业、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等。对500强企业、国内外行业龙头企业新设或增资设立年实际外资金额超过1亿美元或内资金额超过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制造业项目,以及新设年实际外资金额不低于3000万美元或内资金额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制造业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重点支持。严格落实《宿州市委托招商奖励暂行办法》,对新招引重大项目的招商引资团队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积极组织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科博会、创新成果交易会、家博会、农交会、秸秆综合利用博览会等,帮助企业开拓市场。
18.提高走出去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省级对外投资合作专项资金,对企业开展境外投资,按实际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前期费用补助,对“一带一路”及国际产能合作项目给予倾斜支持。对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当年新签境外项目,按合同额一定比例给予前期费用补助。对实际对外投资额或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额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从国内银行获得的用于境外项目运营的借款,给予不超过50%的贴息支持。
五、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19.主动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 积极争取重大项目和重大战略列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规划,推进宿州徐州现代产业园区、张江萧县高科技产业园等合作共建园区建设,支持打造省际产业合作示范基地。积极参与美丽长江(安徽)经济带和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全面推进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
20.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重点企业,新增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0家。规范提升一批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增产值超30亿元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1个。2019年,市财政统筹安排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资金2.8亿元,用于支持“双基”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环境整治“三大革命”等。
六、打好三大攻坚战
21.坚决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9月底前基本完成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优先支持在建项目平稳建设,预算已有安排的项目,允许使用财政库款提前开展专项债券对应的项目建设。加强与省证券机构纾困基金的对接,“一企一策”处置化解风险。设立5亿元规模的民营企业纾困救助基金,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化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企业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市财政给予单户债权机构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并积极争取省财政按实际奖励额给予的补助。鼓励债权人采取一致行动,分类施策化解企业债务风险。
22.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大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力度,从2019年起,市级财政新增扶贫专项资金50%以上用于支持深度贫困县。继续强化对萧县和8个深度贫困村的精准支持,进一步加强对特殊贫困群体的精准帮扶。各项资源要素优先保障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年度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增列专项扶贫资金预算,倾斜于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各地对收入水平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制定相应帮扶政策措施。推进县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结余指标按照规定在省域范围内交易,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脱贫攻坚。
23.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市财政加大环境保护方面投入,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生态环保等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推进扬尘、工业、机动车、餐饮、燃煤、禁燃禁烧等重点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支持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支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持续开展固体废物排查整改。坚决根除“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简单粗暴的环保“一刀切”做法。实施地表水断面等生态补偿制度。
七、持续改善民生福祉
24.不断加大民生投入。 严格控制和压减一般性支出,从严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取消低效无效支出,除重点和刚性支出外,其他一般性支出一律按照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优化实施33项民生工程项目,持续加大民生投入。
25.大力促进和稳定就业。对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经贸摩擦影响出现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通过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倾斜支持。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期限失业保险金人员并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最多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支持力度,将自主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15万元和300万元。
26.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时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进一步做好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有效衔接,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加强对特困人员、残疾人、优抚对象等群体的兜底保障,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落实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推动“17+13+X”抗癌药政策落地惠民。
八、优化营商环境
27.继续深化简政放权。 推进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一窗”分类受理和更多跨部门、跨层级事项“最多跑一次”。全面压缩登记时限,实现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办结,查封、注销、异议登记即时办结。搭建企业注册网上服务专区,推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实现部门间注销信息共享互用、业务协同联动。企业简易注销时间在现有基础上压缩一半。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免办清税证明,即办税务注销。年内完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房产税困难性减免经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市、县税务机关实施。
28.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双千工程。持续深入开展送思想、送政策、送项目、送要素、服务实体经济活动,全面落实联系包保机制,用好互联网+“四送一服”综合服务平台,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难题。按照省里统一安排,继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四送一服” 双千工程集中活动。
29.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积极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加大法治宣传,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搭建政企沟通平台。多渠道宣传企业贡献,依规组织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帮扶力度,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有针对性地帮助、扶持、引导企业发展。加强对“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的监督检查,将营商环境构建情况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
30.推进政策措施落实。 各责任单位自本实施意见印发之日起1个月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简便易行的实施方案,及早向社会公开。市委宣传部等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形成稳定积极的预期。市纪委监委和市委督查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办公室)、市审计局要对减税降费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