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征集】关于征求《宿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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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工作“四个最严”要求,完善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承检机构管理机制,保障我市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5号)、《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第39号)规定,考虑出台本办法有完整的上位文件《安徽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办法》(皖市监食检〔2022〕1号),市级涉及规定事项比较独立、具体,以及保障近期实施对抽样检验机构开展飞行检查需要等原因,故拟定公告时间为7个工作日,即2023年6月12日-20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邮件或信函(请在信封上注明“宿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办法”)反馈。或通过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重大行政决策意见征集平台在线提交。
邮箱:Szcjgl@126.com 电话:0557-3036700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磬云北路508号
关于《宿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办法》起草说明.docx
《宿州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承检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