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 003187202/201804-65934 信息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宿州市政务公开网
成文日期: 2018-04-26 发布日期: 2018-04-26 11:35
文  号: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住建局局长孟丽华解读《宿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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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解读】市住建局局长孟丽华解读《宿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来源: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8-04-26 11:35 编辑:住建委

市住建局局长孟丽华对《宿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做解读。

一、背景

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要求,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有关危房改造政策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精神,为完成国家下达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全部存量危房改造。宿州市住建委牵头,联合市扶贫局、市财政局制定《宿州市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计划于2018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村危房改造。

二、补助对象具体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为:1、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2、居住在危房中的其他贫困户。

三、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标准为:1、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非4类重点对象的农村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应用于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补助,非4类重点对象的危房改造由县(区)统筹资金进行补助。各县(区)要筹措资金,积极实施其他贫困农户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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