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地获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宿州监管分局(以下简称宿州银保监分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的原则
宿州银保监分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下列原则:
(一)公正、公平、便民;
(二)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促进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保守国家秘密。
宿州银保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信息的分类
宿州银保监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主题分类法为主,共分为10个大类,分别是:
1.宿州银保监分局的工作职责及机构设置;
2.宿州银保监分局的行政职权目录及流程图;
3.规范性文件;
4.银行业监管;
5. 保险业监管;
6.银行保险机构统计数据;
7.投诉、举报电话;
8.突发公共事件处理;
9.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应该公开的信息。
(二) 公开的方式
宿州银保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以下载体发布:
1.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2.宿州市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媒体;
3.宿州市主流媒体网站;
4.新闻发布会;
5.其他方式发布,如政务公开宣传栏等。
(三)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宿州银保监分局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
在宿州银保监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之外,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宿州银保监分局申请获取其他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方面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宿州银保监分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到周五,8∶30—11∶30,14∶30—16∶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办公地址:宿州市淮海中路249号
联系电话:0557-3669603
传真电话:0557-3068862
邮政编码:234000
依申请公开网址:http://ysqpt.cbrc.gov.cn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宿州银保监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宿州银保监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宿州银保监分局办公地点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提出口头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银保监会官方网站在线申请(http://ysqpt.cbrc.gov.cn)。
3.《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电话号码、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
(4)一张表格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4.申请的处理
宿州银保监分局办公室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宿州银保监分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于申请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宿州银保监分局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宿州银保监分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同时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宿州银保监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宿州银保监分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