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菜单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08-03-19 15:03
常见经济犯罪案件报案应提供的证据菜单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2款)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10000元以上。
五、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至2万元以上;单位5万至20万元以上。
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15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刑法第194条2款)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原件。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
二、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196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犯罪嫌疑人在办卡开户时的登记资料或被盗用、冒用信用卡用户的资料。
4、被骗款项的银行帐单,银行催收通知凭据。
5、其他所掌握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利用信用卡诈骗的证据。
6、本罪起点:5000元以上。
三、票据诈骗案(刑法第194条第1款)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提供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原始票据及合同协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和其他证据材料。
4、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用同类物品的照片)。
5、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6、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
四、贷款诈骗案(刑法第193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贷款的原始合同和复印件,犯罪嫌疑人贷款时留下的文件、证明材料等资料。
4、犯罪嫌疑人开户资料,开户时留下的文件资料。
5、骗取贷款后资金流向的票据、凭证、银行帐页等相关证据。复印资料应由提供单位加盖印章并注明出处。
6、本罪起点:10000元以上。
五、合同诈骗案(刑法第224条)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2、受害人、经手人等当事人如实陈述案发经过情况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犯罪嫌疑人使用留下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5、涉案合同和担保方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6、担保、抵押、支付等使用的票据、收付单据、承诺保证书或其他证据。
7、所损失物品的特征、照片(可提供同类物品的照片),可能的请提供实物样品。
8、受害单位资金、物品进出的会计资料、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9、其他可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0、本罪起点:个人5000元至2万元以上;单位5万至20万元以上。
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1、单位报案的书面报案材料并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的书面材料。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本人填写的登记表、任命书、犯罪发生期间的工资单及签收、福利发放及签收等。
4、涉案的发票、收据、财务帐册、领(用)款凭证、银行借贷凭证、物品库存、出库、提货凭证等原件和复印件。
5、犯罪嫌疑人的签名(伪造签名)或使用的印章的原件和复印件。
6、犯罪嫌疑人担任与犯罪有关的职务、职责的证明材料。
7、本罪起点:挪用本单位资金1-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进行营利活动的;挪用本单位资金15000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七、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1、单位报案需提供书面报案材料,加盖公章。
2、知情人员如实陈述案发经过。
3、报案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犯罪嫌疑人是本单位职工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录用、聘用合同、任命书、工资单及签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