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发布第10号总河长令
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
日前,宿州市委书记、市长联合签发宿州市第10号总河长令,落实安徽省总河长第七号令要求,高质效推进全市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就全面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作出明确部署。
总河长令要求,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建设方向。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将幸福河湖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强化河湖长制的重要着力点。深入贯彻省总河长第七号令和相关市级总河长令,锚定《安徽省幸福河湖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认真落实《宿州市幸福河湖建设计划表(2025-2030年)》,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助力赋能。
强化河长统筹,落实各方责任。各级总河长要坚持统筹部署,聚焦“河安湖晏、水清鱼跃、岸绿景美、宜居宜业、人水和谐”目标,全面部署幸福河湖建设工作,压紧压实各级河长湖长责任。各级河湖长需深入调研河湖基本情况,明确建设方向,合理规划水源涵养区、自然风光区等功能分区,统筹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和岸线保护,强化党政主导、河长牵头、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发挥河湖长制的关键作用。
紧密部门协同,形成建设合力。各级河长办要贯彻本级河长湖长的决策部署,制订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水利、财政、生态环境等多部门的调度,统筹河道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治理等项目,确保每年10月底前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同时,加强与文化旅游等部门对接,探索“河湖+”融合发展模式,推进河湖资源与文旅、农业等产业融合,带动群众就近致富,并探索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打造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