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资讯 > 政务要闻

城市更新 处处精心

文章来源:拂晓新闻网浏览量:发表时间:2022-06-24 11:43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已印发。《意见》指出,到2025年,城市更新体制机制趋于成熟,项目建设深入实施,城市结构进一步优化,城市内在活力充分激发,“城市病”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镇综合功能明显增强,城市人居环境更加优美。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安置房6.2万套,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95个,城镇住房制度更加健全。历史文化保护得到加强,城市风貌特色更加彰显。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城市应急、防灾减灾体系和能力建设不断加强,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城市更新则包括完善生活功能、补齐公共设施短板,完善产业功能、打造就业创新载体,完善生态功能、保护修复绿地绿廊绿道,完善人文功能、积淀文化元素魅力,完善安全功能、增强防灾减灾能力等诸多内容。

在城市更新中我们要坚持这样的原则

规划引领,分类实施。依托不同的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精准把握各更新区域的目标定位,整合零星分散的土地资源,通过修缮、改建、重建或者增建的方式,鼓励成片连片更新,注重区域统筹,确保城市有机更新中公建配套和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优先建设、同步使用,推进功能转变,实现协调、可持续的有机更新。

以人为本,改善民生。坚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实施城市更新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充分尊重更新区域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把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区域优先纳入更新计划,提升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配套。

保护优先,稳中求进。坚持活化利用,突出城市特色,守住城市底色,处理好新与旧、改与留的关系,有效保护城市空间格局、街巷肌理、建筑风貌,深入挖掘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建筑、历史建筑等历史内涵和文化要素,与城市更新融合发展、互促互进。

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在政策制定、公共服务、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推动建立“政府引导、规划统筹、政策支撑、法治保障”的城市更新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市场的主体作用,探索推行多元主体参与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激发城市更新的市场活力,实现共享共赢。

城市更新的范围令人耳目一新

《意见》适用于宿州市主城区、经开区、宿马园区、高新区、符离片区、黄淮海(宿州)智慧物流产业园、宿徐现代产业园区埇桥园片区以及朱仙庄、芦岭、蕲县等镇。

在城市更新中,空间再造不仅关乎颜值,也关乎功能——空间不仅直接体现整体风貌,同时也是后续业态的承载基础。

按更新方式不同分为以下三类

整治提升类。对于建设情况相对较好、公共服务设施较齐全、权利主体确无迁移或变更意愿、具有历史文化保护价值或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的片区,以保护和修缮建筑物、改善公共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为主进行更新,保持用地原有的使用方式与布局,不拆除或仅拆除少量建筑物、构筑物。

改建完善类。对于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级较低或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求、原有用地性质或权属需要变更、确需改变建筑使用功能,或土地利用效率较低不符合集约使用原则的片区,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采取改建、加建、扩建、局部拆除、改变功能等一种或者多种措施,对片区进行改建完善。

拆除重建类。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权利主体意愿强烈、建筑年久失修、属于棚户区和城中村、严重影响城市整体发展格局的片区,通过整治提升或改建完善均无法满足城市发展需要的,拆除全部或大部分原有建筑,并按照规划进行重新建设。(记者 刘文晴)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