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7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自然保护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019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督察发现,2022年4月以来,安庆市宿松县违规在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实施养殖捕捞活动。池州市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也存在多处水产养殖。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安庆、池州、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黄山市委和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略。
2.略。
3.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违规增殖渔业排查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2026 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安庆、池州、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黄山市委和市政府)。
四、目标任务
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产养殖全面清退。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高度重视,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行动。市委、市政府制定《宿州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形成“市级统筹、县级落实、部门联动”的整改工作机制。
严格按照省级有关部署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宿州市自然保护区违规增殖渔业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组织部署并开展全市专项行动,且多次予以提醒督促。相关县林业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整改。着重对水面及岸线的增殖渔业和水产养殖活动进行甄别与研判,形成排查清单和情况总结,确保底数清晰、情况明确。
2.严格排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按照“全覆盖、无死角”原则,在县级自查基础上,通过调取资料、走访问询、现场踏查等方式进行市级核查等方式进行市级核查。经过全面排查、核查,全市6个自然保护区无违规增殖渔业和水产养殖现象。
3.全面总结,加强日常管理能力。及时组织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系统梳理工作台账、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有迹可循、有据可查。同时,以此次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健全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管制度,将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护等科技手段,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时效性。建立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林业、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对自然保护区内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实施动态监管,确保合法合规,切实筑牢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屏障。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15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34389;
电子邮箱:ahslyjzgb@126.com。
2026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