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章来源:宿州市农业农村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6-06-08 16:46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5年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编号LD202500036)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编号LD202500036:埇桥区符离镇符离村孙园组夏雨家养猪场气味难闻苍蝇乱飞,距离居民区只有两至三米,晚上猪叫声扰民。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停止养殖行为。2.对养殖场内粪污进行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四、目标任务

养殖场停止饲养行为。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已停养,周边环境保持良好。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宿州市农业农村局0557—3921730

电子邮箱:宿州市农业农村局sznwyyz@126.com


2026年6月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5年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编号WX202500198)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编号WX202500198:宿州市埇桥区符离镇符离村孙元组村支部书记夏某在居民区养猪污染空气、破坏生态环境。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停止养殖行为。2.对养殖场内粪污进行清理,保持环境卫生。

四、目标任务

养殖场停止饲养行为。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该问题与编号LD202500036系同一点位问题。经现场核查,该养殖场已停养,周边环境保持良好。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宿州市农业农村局0557—3921730

电子邮箱:宿州市农业农村局sznwyyz@126.com


2026年6月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5年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编号WX202500237)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编号WX202500237:埇桥区灰古镇黄庙村安滩临近村子的农田承包,投放抛粪机有机肥料,污染空气,老人孩子都无法室外活动,小朋友出门干呕。村子西邻养殖场东临养猪场,夏季家家户户苍蝇泛滥,空气弥漫恶臭,严重影响居住。

二、整改实施主体

埇桥区委、区政府

三、重点措施

1.对购置的鸡粪及时进行农业利用。2.加强村周边养殖户管理,规范养殖行为。

四、目标任务

规范施肥行为,规范处置养殖粪污,减少养殖异味影响。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查,灰古镇黄庙村安滩组种粮大户张某某购买的鸡粪已于玉米耕种时期进行旋耕利用;村子东边养猪场已停养1年左右,村子西边共有6家养殖户,5家在养(3家蛋鸭、2家肉鸡),另1家已停养,养殖户外溢口已封堵,周边沟渠内粪污已清理,养殖户已提升粪污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转,周边环境保持良好,现场无明显异味。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宿州市农业农村局0557—3921730

电子邮箱:宿州市农业农村局sznwyyz@126.com


2026年6月8日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2025年上半年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宿州市问题(编号9)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编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2025年4月16日调查发现,宿州市砀山县酥梨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存在2家畜禽养殖户,违规使用散煤供热,既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也未配套建设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其中1家养殖户粪污四处外溢,造成周边水体发黑发臭。紧邻保护区的另外2家畜禽养殖户,也存在违规使用散煤、偷排粪污问题。

二、整改实施主体

砀山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依法依规对养殖户环境问题进行调查处理,2025年年底前完成。2.立即对散煤和外溢、偷排的粪污进行清理,规范治理周边受污染水体和土壤。3.责令缓冲区内的两户养殖户立即停止违法养殖行为,拆除养殖大棚及相关设施,恢复自然状态。4.责令缓冲区外的两户养殖户立即停止违法养殖行为,按要求完善审批手续,规范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5.对砀山县酥梨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整治违法违规行为。6.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四、目标任务

环境问题查处到位;散煤及粪污清理到位,消除污染;缓冲区内的养殖户“两断三清”,恢复原状;缓冲区外的养殖户合法合规经营。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经现场核查,砀山县酥梨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的2家畜禽养殖户已拆除养殖大棚及相关设施,仅剩未拆料塔已改变用途,日常用于储存灌溉用水等,散煤、外溢粪污和周边沟渠已清理;紧邻保护区的另外2家畜禽养殖户已停养,散煤及外溢粪污已清理,周边环境保持良好,另根据良梨镇政府出具的情况说明,养殖棚用地性质属于园地,无法建设粪污处理设施,且养殖户因养殖棚建棚时间久已承诺今后不再从事养殖活动,已消除环境污染隐患,鉴于以上情况,砀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及砀山县农业农村局已撤销行政处罚。且砀山县良梨镇政府等已对砀山县酥梨种质资源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已纳入“1+1+N”整改销号系统进行管理。建议属地政府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如养殖户继续进行养殖,必须做到粪污有效收集,确保对外环境没有污染隐患。。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8日至2026年6月22日,共10个工作日)向宿州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宿州市农业农村局0557—3921730

电子邮箱:宿州市农业农村局sznwyyz@126.com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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