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文章来源:宿州市生态环境局浏览量:发表时间:2026-01-30 10:53 责任编辑:大数据中心

2025年省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专项督查交办宿州市信访问题交办的灵璧朝阳观音材料厂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1.环保总量是否合规取得。2.该厂之前所在地是砖瓦厂,如果环保总量是砖瓦厂转化而来,时间,流程,相关策是否合规?3.该厂之前被县里关停,现镇里又让其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相关利益输送?4.该厂选址距离104国道很近,生产会产生大量灰尘到国道上,环评验收是否合规?

二、整改实施主体

灵璧县县委、灵璧县人民政府

三、重点措施

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令企业立即对南侧厂房上料口和料仓破损处进行修缮密闭;要求企业生产时做到窑炉上料口密闭,治污设施正常运行,严防烟气直排现象;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立案处罚;目前点位现场已经完成整改,罚款已缴纳到账。                 

四、目标任务

调查处理到位;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现场该企业灵璧县朝阳观音环保材料厂年产3万吨活性氧化钙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2017年4月27日以灵环建【2017】26号文进行批复;2017年11月4日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以灵环验【2017】26号文通过该企业验收。

2.该企业排污许可证编号:91341323MA2MTCK84L001P,有效期2023年8月1日至2028年7月31日。

3.询问企业得知因为土地使用权问题拆除部分厂房(原料库),导致生产区域、原料库出现密闭不严,后又因疫情原因导致工期整改滞后;该厂已于2023年5月9日完成整改并向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提交复电复工申请。

4.该企业已对南侧厂房上料口和料仓破损处进行修缮密闭;责令企业生产时做到窑炉上料口密闭、治污设施及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厂区内产生的有组织、无组织污染物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证书。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1月30日至2026年2月13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单位反映。

监督电话〔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57-3915293

电子邮箱〔市直牵头验收(监管)单位〕:827001308@qq.com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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